
【法】 redirect
alter; change
【經】 modification
name
【計】 name
"更改姓名"(Change of Name)指自然人依法定程式放棄原有姓名并重新設定新姓名的法律行為。在漢英詞典中,其對應英文術語為"Name Change",強調通過正式手續對個人标識的修正。例如《現代漢語詞典》将其定義為"個人或法人向登記機關申請變更其法定名稱的行為";《牛津法律詞典》(Oxford Dictionary of Law)則界定為:"The legal adoption of a new name in place of one borne from birth or previously registered."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條,自然人享有姓名權,但變更需滿足以下條件:
姓名承載家族傳承與文化身份。例如恢複少數民族姓氏(如"阿依古麗")體現文化認同,而女性婚後是否冠夫姓則涉及性别平等議題(參考聯合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
權威來源:
關于“更改姓名”的詳細解釋,可綜合法律、文化及實際應用層面進行說明:
法律基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自然人享有姓名權,可依法決定、使用、變更姓名,但需符合公序良俗,并辦理登記手續。姓氏一般需隨父或母姓,特殊情況下可選取其他直系長輩血親姓氏或因正當理由變更(如少數民族傳統)。
適用條件
包括但不限于:宗教名改世俗名、收養/離婚導緻子女姓名調整、重名影響生活、姓名含不雅字或冷僻字等。
以上内容綜合法律條文、文化釋義及實際案例,如需更完整的法律條款,可參考《民法典》及戶籍管理條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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