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機】 all purpose aircraft
通用航空器(General Aviation Aircraft)指除商業航空運輸(定期航班、貨運航班)和軍用航空活動之外的所有民用航空器。其核心特征包括非定期性、多功能性及廣泛的應用場景,涵蓋私人飛行、農林作業、航拍測繪、應急救援等非公共運輸領域。英文術語“General Aviation”由國際民用航空組織(ICAO)定義,強調其與“Commercial Air Transport”的本質區别(來源:ICAO文件Doc 7300)。
固定翼飛機
來源:中國民航局《通用航空分類管理辦法》
旋翼航空器
據國際通用航空制造商協會(GAMA)統計,全球通用航空器存量超44萬架,其中美國占比68%。中國民航局将通用航空器明确定義為:“除公共航空運輸和軍用航空外,使用民用航空器從事工業、農業、科研、教育等活動的飛行器”(來源:《通用航空飛行管理條例》第3條)。
需注意與商業航空器的區分:後者特指執飛定期航班的民航客機(如波音737系列),而通用航空器不涉及售票與固定航線運營。國際航空術語标準文件《Annex 7 to the ICAO Convention》對此有明确界定。
通用航空器是指除用于軍事、警務、海關緝私飛行和公共航空運輸飛行以外的民用航空器,主要用于工農業作業、社會服務、科研教育等非定期航班活動。
法律界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第145條,通用航空指使用民用航空器從事公共航空運輸以外的活動,涵蓋工業、農業、林業、漁業、礦業等作業飛行,以及醫療救援、氣象探測、科學實驗等社會服務類飛行。
與運輸航空的區别
通用航空器不參與定期客運或貨運航班(即公共航空運輸),而是服務于特定任務或個性化需求,例如私人飛行、空中遊覽、飛行員培訓等。
通用航空器種類多樣,常見的有小型固定翼飛機(如塞斯納172)、直升機(如羅賓遜R44)、熱氣球、無人機等,部分大型特種飛機(如滅火飛機)也屬于此範疇。
通過上述分類可見,通用航空器在國民經濟和社會服務中具有廣泛而靈活的作用,是民用航空體系的重要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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