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redirect
alter; change
【经】 modification
name
【计】 name
"更改姓名"(Change of Name)指自然人依法定程序放弃原有姓名并重新设定新姓名的法律行为。在汉英词典中,其对应英文术语为"Name Change",强调通过正式手续对个人标识的修正。例如《现代汉语词典》将其定义为"个人或法人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其法定名称的行为";《牛津法律词典》(Oxford Dictionary of Law)则界定为:"The legal adoption of a new name in place of one borne from birth or previously registered."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自然人享有姓名权,但变更需满足以下条件:
姓名承载家族传承与文化身份。例如恢复少数民族姓氏(如"阿依古丽")体现文化认同,而女性婚后是否冠夫姓则涉及性别平等议题(参考联合国《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
权威来源:
关于“更改姓名”的详细解释,可综合法律、文化及实际应用层面进行说明:
法律基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然人享有姓名权,可依法决定、使用、变更姓名,但需符合公序良俗,并办理登记手续。姓氏一般需随父或母姓,特殊情况下可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姓氏或因正当理由变更(如少数民族传统)。
适用条件
包括但不限于:宗教名改世俗名、收养/离婚导致子女姓名调整、重名影响生活、姓名含不雅字或冷僻字等。
以上内容综合法律条文、文化释义及实际案例,如需更完整的法律条款,可参考《民法典》及户籍管理条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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