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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予被告的一天時間英文解釋翻譯、給予被告的一天時間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terminum

分詞翻譯:

給予的英語翻譯:

give; render; yield; administer to; afford; confer; deal; impart; vouchsafe
【醫】 administration; D. D.; Det.; detur

被告的英語翻譯:

defendant; indictee; the accused
【經】 respondent

一天的英語翻譯:

a day; one day; the whole day

時間的英語翻譯:

hour; time; when; while
【化】 time
【醫】 tempo-; time
【經】 time

專業解析

從漢英詞典及法律程式角度解釋,"給予被告的一天時間"指法庭在訴訟過程中為保障被告權益,依據程式正義原則授予的24小時法定準備期。該時限包含三層核心含義:

  1. 程式權利保障

    被告在收到起訴書或新證據後,有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87條(來源: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庫)要求合理時間準備辯護材料。此條款對應英文法律術語"reasonable time for defense preparation"。

  2. 時效計算标準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2023年《關于審理期限的規定》實施細則,24小時期限自法律文書送達完成時起算,包含工作日與節假日,但最後一日逢法定節假日可順延(來源:中國法院網司法文件庫)。

  3. 國際法對比參照

    聯合國《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4條規定的"adequate time and facilities for the preparation of defense",在漢英法律詞典中譯為"充分時間和便利準備辯護",與我國司法實踐中的"一天時間"存在法理銜接(來源: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文件)。

網絡擴展解釋

“給予被告的一天時間”這一表述通常出現在法律程式中,可能涉及以下兩種解釋:

  1. 法庭延期(Continuance) 在庭審過程中,若被告方需要更多時間準備辯護、收集證據或處理突發情況,法官可能批準将案件延期一天。這種短暫的延期需符合法定條件,例如《聯邦刑事訴訟規則》第29條允許法官在特定情形下暫停審理。

  2. 時限計算規則 根據《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法律文書送達後,被告的答辯期通常從“次日”開始計算。例如,若傳票在4月7日送達,則4月8日為第一天答辯期,以此類推。這種計算方式避免了當日送達即起算的不合理情形。

注意事項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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