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沙工具箱
現在位置:月沙工具箱 > 學習工具 > 漢英詞典

集體年金合同英文解釋翻譯、集體年金合同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經】 group annuity contract

分詞翻譯:

集體的英語翻譯:

collectivity
【經】 group; mass

年金的英語翻譯:

annuity; pension; reprise
【醫】 annuity
【經】 annuity; gale; rente

合同的英語翻譯:

contract
【化】 contract; pact
【經】 compact; contract

專業解析

集體年金合同(Group Annuity Contract)是保險機構與雇主或組織籤訂的長期養老保險協議,旨在為特定群體成員提供退休後的定期收入。該合同的核心特征和運作機制如下:

一、法律定義與合同結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九十五條,年金保險屬于人壽保險範疇,集體年金合同需明确投保人(通常為企業或機構)、被保人(員工群體)及受益人的權利義務關系。合同須包含繳費方式、年金起付年齡、給付計算規則等法定要素。

二、精算設計與風險分攤 采用團體保險精算模型,保費計算基于參保群體的年齡結構、工資水平及預期壽命等統計數據。相較于個人年金,集體合同通過大數法則降低個體長壽風險,實現風險共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數據顯示,我國企業年金基金累計規模已達2.8萬億元,印證了該機制的市場接受度。

三、稅收優惠政策 依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23〕18號),企業繳費部分在計入個人賬戶時暫不繳納個稅,員工繳費不超過工資4%的部分可從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該政策顯著提升了集體年金的吸引力。

四、與個人年金的區别性特征

  1. 投保主體差異:集體年金由單位發起設立,個人年金為個體自主購買
  2. 成本優勢:團體投保管理費通常比個人産品低30-50%
  3. 保障期限:集體合同往往與雇傭關系挂鈎,存在中途終止的可能
  4. 投資選擇:個人年金提供更多投資組合選項,集體年金多采用統一配置策略

五、合同終止與權益轉移 根據《企業年金辦法》第二十四條,員工離職時可選擇保留賬戶、轉入新單位年金計劃或轉為個人年金産品。合同終止需經職工代表大會審議,并報銀保監會備案。

網絡擴展解釋

集體年金合同(或稱團體年金保險合同)是以企業、機構等團體為投保人,為其成員(被保險人)提供養老保障的保險合同。以下是詳細解釋:


一、基本定義

  1. 合同主體

    • 投保人:企業、事業單位或其他合法團體。
    • 被保險人:團體内的成員(如員工),以生存為給付條件。
    • 保險人:保險公司,按約定定期給付年金。
  2. 核心功能
    通過團體集中投保,為成員提供補充養老金,彌補社會養老保險的不足。


二、合同關鍵要素

  1. 繳費方式

    • 保費通常由團體與被保險人共同承擔,或由團體全額繳納。
    • 企業繳費部分可能享受稅收優惠。
  2. 給付條件

    • 被保險人需達到國家或行業規定的退休年齡。
    • 給付方式包括按月/季/年發放,直至被保險人身故或合同到期。
  3. 資金運作
    保費由保險公司投資運作,形成養老基金池,實現保值增值。


三、特點


四、相關概念區分


如需進一步了解合同條款或法律效力,可參考《保險法》或咨詢專業保險機構。

分類

ABCDEFGHIJKLMNOPQRSTUVWXYZ

别人正在浏覽...

苯型烴類捕捉的參照時間船邊交貨價單位記錄設備得空蝶骨眶部的底膠料多管式換熱器感知器焊接級保護氣體忽略碼機電工業近中龈角菌苗源克洛德法空氣消和的擴爆器冷藏庫門冬氨酸腦羟酸品質優良釺焊溫度穹隆連合乳突窦炎上丘灰層事務計算機松香硬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