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terminum
give; render; yield; administer to; afford; confer; deal; impart; vouchsafe
【医】 administration; D. D.; Det.; detur
defendant; indictee; the accused
【经】 respondent
a day; one day; the whole day
hour; time; when; while
【化】 time
【医】 tempo-; time
【经】 time
从汉英词典及法律程序角度解释,"给予被告的一天时间"指法庭在诉讼过程中为保障被告权益,依据程序正义原则授予的24小时法定准备期。该时限包含三层核心含义:
程序权利保障
被告在收到起诉书或新证据后,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87条(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库)要求合理时间准备辩护材料。此条款对应英文法律术语"reasonable time for defense preparation"。
时效计算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23年《关于审理期限的规定》实施细则,24小时期限自法律文书送达完成时起算,包含工作日与节假日,但最后一日逢法定节假日可顺延(来源:中国法院网司法文件库)。
国际法对比参照
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4条规定的"adequate time and facilities for the preparation of defense",在汉英法律词典中译为"充分时间和便利准备辩护",与我国司法实践中的"一天时间"存在法理衔接(来源: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文件)。
“给予被告的一天时间”这一表述通常出现在法律程序中,可能涉及以下两种解释:
法庭延期(Continuance) 在庭审过程中,若被告方需要更多时间准备辩护、收集证据或处理突发情况,法官可能批准将案件延期一天。这种短暂的延期需符合法定条件,例如《联邦刑事诉讼规则》第29条允许法官在特定情形下暂停审理。
时限计算规则 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法律文书送达后,被告的答辩期通常从“次日”开始计算。例如,若传票在4月7日送达,则4月8日为第一天答辩期,以此类推。这种计算方式避免了当日送达即起算的不合理情形。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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