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joint and several liabilities
在漢英法律術語對照中,“個别及連帶責任”對應“joint and several liability”,指民事法律關系中責任承擔的雙重屬性。個别責任(several liability)指責任人僅對自身行為或債務份額獨立承擔責任,例如合同違約中非共同侵權方的有限賠償義務。連帶責任(joint liability)則要求全體責任人對債務或損害結果承擔全部清償義務,債權人有權向任一責任人追償,典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78條規定的保證人連帶責任。
該制度設計平衡了債權人權益保護與公平原則:個别責任确保過錯與責任相當,參考美國《第二次侵權法重述》第433A條;連帶責任則基于風險共擔理念,防止責任人通過份額劃分逃避義務,英國《民事責任(分攤)法案》第3條對此有明确闡釋。實務中常見于建築工程承包、證券虛假陳述等需多方擔責的領域。
權威法律釋義可參考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元照英美法詞典》第753頁對“joint and several”的詞條解析,或查閱美國法律學會官網(https://www.ali.org)發布的《侵權法重述》正式文本。中國立法依據詳見全國人大官網(http://www.npc.gov.cn)公布的民法典權威解讀。
“個别及連帶責任”是法律術語,通常用于合同或法律文件中,指當事人既需對自身義務承擔獨立責任(個别責任),又需與其他責任人共同對整體債務承擔連帶責任。以下是詳細解釋:
個别責任指每個責任人僅對自己應承擔的責任份額負責。例如:
連帶責任指每個責任人均需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債權人可要求任一責任人清償全部債務。主要特點包括:
這一表述通常表示對外承擔連帶責任,内部按個别份額劃分責任。例如:
連帶責任 | 按份責任(個别責任) |
---|---|
債權人可要求任一責任人全額清償 | 債權人隻能按份額主張責任 |
責任人之間存在内部追償關系 | 責任人之間無追償關系 |
“個别及連帶責任”強調對外連帶、對内按份的雙重屬性,既保障債權人權益,又明确責任人内部的分擔機制。具體適用需結合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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