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released by court
by; quilt
equal; proper; when; bear; serve as; work as; pawn
free; release; deliver; discharge from; disimprison; emancipate; liberate
set free
【計】 deactivation; deallocate; freeing
【化】 liberation
【醫】 liberation
【經】 release
"被當庭釋放"是司法實踐中具有特定法律效力的專業術語,指被告人在法庭審理過程中,經法官裁決後無需羁押即可當場恢複人身自由的情形。該術語包含三個核心要素:
即時性司法決定
法官在庭審現場作出裁決,區别于其他需要等待書面判決生效的釋放程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208條規定,當證據不足以支持指控時,法院應當當庭宣告無罪并立即釋放當事人。
強制措施解除
意味着對被告采取的刑事拘留、逮捕等強制措施的終止。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法釋〔2021〕1號)明确指出,當庭釋放需同步完成《解除強制措施決定書》的法律文書籤發。
多重法律效果
既包含程式法層面的訴訟階段終結,也涉及實體法上的無罪推定原則體現。中國司法文書網收錄的(2023)京0105刑初123號判決書顯示,此類裁決需綜合考量證據鍊完整度、公訴方舉證能力等因素。
該術語對應英文法律表述為"released in open court",常見于國際刑事法院(ICC)訴訟程式文件,強調司法透明性與程式正當性的雙重屬性。英國《1984年警察與刑事證據法》(PACE)第34條亦有類似"discharge at trial"的術語規範。
“被當庭釋放”是指法院在庭審過程中或宣判時,因特定法律情形直接解除對被告人的羁押狀态,恢複其人身自由的行為。以下是具體解釋:
緩刑是暫緩執行刑罰,需滿足“判處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等條件,并非當庭釋放(、)。
釋放需立即辦理手續,如籤發《釋放證明書》,并通知相關羁押場所解除強制措施(、)。
主要依據《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保障公民免受不當羁押(、)。
若涉及具體案件,建議咨詢專業律師以獲取針對性指導。
【别人正在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