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insurance obligation
assurance; insurance; insure; safety
【計】 guarding
【醫】 insurance
【經】 assurance; insurance; insure; safety
devoir; duty; incumbency; mortgage; obligation; onus; volunteer
【經】 engagements; liability; obligation
保險義務(Insurance Obligation)是保險法律關系中的核心概念,指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在保險合同成立後依法應承擔的責任與承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條和第十六條,其核心内涵包含以下三方面:
如實告知義務(Duty of Disclosure) 投保人需遵循"最大誠信原則"(Utmost Good Faith),在訂立合同時如實告知與保險标的相關的實質性事實,包括但不限于財産狀況、健康狀況等關鍵信息。該項義務源自英美保險法中的"Material Fact"原則。
保費繳納義務(Premium Payment Obligation) 投保人應按合同約定的金額、期限履行繳費責任,這是保險合同生效的前提要件。根據《保險術語》國家标準(GB/T 36687-2018),保費拖欠超過寬限期可能導緻合同效力中止。
風險防範義務(Risk Prevention Duty) 被保險人須采取合理措施維護保險标的安全,包括但不限于防火防盜、定期體檢等預防性措施。重大風險增加時負有及時通知義務,此規定見于《保險法》第五十二條。
該術語對應的英文法律概念"Insured's Duty"在Common Law體系下具有類似内涵,Black's Law Dictionary将其定義為"policyholder's contractual responsibilities to maintain coverage validity"。
保險義務指在保險法律關系中,保險人(即保險公司)根據合同或法律規定需承擔的責任和義務,核心目的是保障被保險人的權益。以下是其主要含義和具體内容:
賠付保險金
說明告知義務
及時籤單與保密義務
其他必要費用承擔
保險義務的法律基礎主要源自《保險法》,其核心是通過明确保險人的責任,确保風險轉移機制的公平性和可靠性。保險義務的履行不僅關乎合同誠信,更是實現保險“愛與責任”本質的體現。
如需更具體的法律條款或案例,可參考《保險法》相關内容或咨詢專業法律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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