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unjust law
blame; evildoing; have to; non-; not; wrong
【計】 negate; NOT; not that
【醫】 non-
justice; right; righteousness
【法】 justitia
law; statute; doom; legislation
【醫】 law
非正義的法律(unjust law)指在道德或倫理層面違背基本正義原則的法律規範。該概念源于自然法學派,強調法律除形式合法性外,還需符合更高的道德标準。以下從漢英詞典角度解析其核心内涵:
中文語義
“非正義”指不符合公平、道德或人權原則,“法律”指由國家強制力保障的規則。二者結合指形式上合法但實質上違背正義的法規,如種族隔離法、壓迫性條款等。
來源:《元照英美法詞典》
英文對應概念
Unjust law 在英美法語境中特指與自然法(Natural Law)沖突的成文法。例如馬丁·路德·金在《伯明翰獄中書》中強調:“不公正的法律根本不是法律”(An unjust law is no law at all),主張公民有權抵制此類法律。
來源:Stanford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 "Natural Law Theories"
非正義的法律通常具有以下特征(參考自然法學說):
判斷公式(基于羅爾斯正義論):
若一項法律使弱勢群體承受不成比例的義務,且未改善其生存境況,即可視為非正義。
$$ text{正義性} = frac{text{對最不利者的利益}}{text{社會整體福祉}} leq k quad (ktext{為臨界阈值}) $$
來源:Oxford Reference, "Unjust Law"
漢語“非正義”隱含“義”的儒家倫理觀,強調法律需符合“天下為公”的實質正義,而不僅限于形式合法性。例如《孟子·離婁上》主張“徒法不能以自行”,暗示法律若背離仁義則失去正當性。
來源: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CTEXT)《孟子》
結論:非正義的法律是法哲學的核心争議點,其漢英釋義均指向形式合法性與實質道德性的斷裂。該概念在人權宣言、憲法審查及公民不服從運動中具有現實意義,需結合曆史語境與倫理框架綜合評判。
“非正義的法律”指在内容或執行過程中違背基本道德原則、公平正義價值的法律規範。這一概念涉及法學理論中的核心争議,即法律與道德的關系。以下是詳細解釋:
道德沖突性
非正義法律通常與普遍認可的倫理标準相悖,例如剝奪基本人權、實施歧視性條款或維護不公正的社會結構。例如,曆史上某些種族隔離法律即被視為典型非正義法律。
程式或實體的不公
既包括法律内容本身的不公(如過度嚴苛的刑罰),也包含法律執行中的拖延或偏頗(如“遲來的正義非正義”所強調的司法效率問題)。
自然法學派觀點
認為法律必須符合更高層級的道德準則,違背正義的法律不具備合法性,公民無義務遵守(如奧古斯丁所言“非正義的法律不應存在”)。
法律實證主義觀點
主張法律效力獨立于道德,隻要通過合法程式制定即應被遵守,即“法律就是法律”。但極端情況下(如命令犯罪),服從義務可能終止。
英文對應術語為“unjust law”,強調法律在公平性上的缺陷。其反義詞“正義的法律”需同時滿足形式合法性與實質正當性。
如需進一步探讨具體案例或理論争議,可參考法學經典文獻或相關判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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