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principle of equitable burden-sharing
dispassion; equity; impartiality; justice
【法】 impartiality; justitia
go shares; partake; participate; share
【法】 divide; go shares; share
fundamental; principle; tenet
【醫】 principle
【經】 general principles; principle
公平分擔原則(Principle of Equitable Distribution)是法律體系中一項基礎性規範,其核心内涵為:在權利義務分配或責任承擔場景中,各方主體應基于合理标準實現負擔與權益的平衡。該原則在漢英法律語境中具有多重維度體現:
民法領域的適用性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6條公平原則,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時應當合理确定各方的權利義務。在合同糾紛案件中,法院常援引《合同法司法解釋(二)》第29條,要求違約金額度與實際損失保持均衡。國際比較法視角下,美國《統一婚姻財産法》(Uniform Marriage and Property Act)第307款明确婚姻關系解除時的財産分配須考量貢獻度與經濟需求。
國際法實踐維度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74(1)條劃定海洋劃界争議解決方案時,強調需達成"equitable solution"(公平解決),典型案例參照國際法院1982年突尼斯/利比亞大陸架劃界案裁決書。世界貿易組織《補貼與反補貼措施協定》第7.8條亦載明成員國承擔義務應符合"equitable sharing"要求。
社會經濟學解釋框架
約翰·羅爾斯《正義論》提出的"差異原則"(Difference Principle)可作為理論基礎,主張社會制度安排應使最不利群體獲得最大利益。該理論經哈佛大學法學院查爾斯·弗裡德教授在《契約即允諾》中引申,發展為現代契約責任分擔的倫理依據。
公平分擔原則(又稱公平責任原則)是侵權責任法中的一項特殊規則,用于平衡雙方當事人的利益。其核心在于,當損害發生時,若雙方均無過錯且無法適用其他歸責原則,則根據實際情況由法院判令合理分擔損失。以下是具體解析:
根據《民法典》第1186條,當受害人和行為人對損害的發生均無過錯時,可依照法律規定由雙方分擔損失。這一原則既不同于過錯責任(需證明過錯),也不同于無過錯責任(法定強制賠償),而是基于公平價值對損失進行彈性分配。
法院在裁量時會綜合以下情況:
例如:行人正常行走時被大風吹落的廣告牌砸傷,若廣告牌所有者已盡管理義務(無過錯),且行人無過錯,此時可能適用公平分擔原則,由雙方按比例分擔醫療費用。
公平分擔原則是法律對“不幸損害”的人道救濟,通過彈性分配減少個體承受的不公,但其適用需嚴格符合法定條件,避免濫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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