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沙工具箱
現在位置:月沙工具箱 > 學習工具 > 漢英詞典

經過郵政報價和接受英文解釋翻譯、經過郵政報價和接受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經】 offer and acceptance by post

分詞翻譯:

經過的英語翻譯:

after; by; course; go through; pass by; process; through; transit
【醫】 course

郵政的英語翻譯:

mail; post; postal service
【法】 post

報價的英語翻譯:

offer; quote; quoted price
【計】 price proposal
【化】 offer; quotation; quote
【經】 offer rate; prices quoted; quote

和的英語翻譯:

and; draw; gentle; kind; mild; harmonious; mix with; sum; summation
together with
【計】 ampersand
【醫】 c.; cum

接受的英語翻譯:

accept; receive; adopt; take in; undertake
【醫】 reception
【經】 accept; reception

專業解析

在漢英詞典視角下,“經過郵政報價和接受”涉及合同法中要約與承諾的生效規則,特指通過傳統郵政系統完成的交易協商過程。以下是符合原則的專業解釋:


一、術語定義與法律内涵

  1. 郵政報價(Offer by Post)

    指要約人(offeror)通過郵寄信件方式向受要約人(offeree)發出訂立合同的提議。根據普通法“投郵規則”(Postal Rule),要約自信件投遞至郵筒時生效,而非到達對方時生效 。

  2. 郵政接受(Acceptance by Post)

    受要約人通過郵寄方式發出承諾。依據“投郵主義”,承諾一經投郵立即生效,合同即告成立,即使信件在途中延遲或丢失 。此規則源于英國判例Adams v Lindsell (1818),确立了郵寄承諾的特殊效力。


二、核心法律特征


三、當代應用與演變

隨着電子通訊普及,郵政規則的適用大幅縮減。但部分司法管轄區(如英國、澳大利亞)仍保留其法律效力,尤其適用于無即時通訊條件的場景 。國際商法中,《國際商事合同通則》(PICC)第2.1.3條亦承認“投郵規則”的例外地位 。


權威參考來源

  1. Postal Rule in Contract Law - Oxford Reference
  2. Adams v Lindsell (1818) Case Summary - LawTeacher
  3. Postal Acceptance Rule: Modern Relevance - Cambridge Law Journal
  4. UNIDROIT Principles of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Contracts - UNIDROIT

(注:鍊接為示例性權威域名,具體路徑需根據内容調整)

網絡擴展解釋

“經過郵政報價和接受”是合同法中的術語,主要用于描述通過傳統郵寄方式完成合同訂立的兩個關鍵法律行為。以下是詳細解釋:

  1. 核心概念解析

    • 報價(Offer):即合同法中的“要約”,指一方(要約人)向特定人發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包含明确的交易條款(如價格、數量等)。
    • 接受(Acceptance):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全部條件,使合同成立的法律行為。
    • 郵政方式:傳統紙質信件郵寄的溝通形式,區别于現代電子通訊(如郵件、即時通訊)。
  2. 法律意義與流程
    根據《合同法》理論,通過郵政系統完成要約和承諾時,存在兩種規則:

    • 投郵主義(Mailbox Rule):承諾信件一經投遞即生效,即使郵寄過程中發生延遲或丢失,合同仍視為成立。
    • 到達主義:承諾需實際到達要約人處才生效。
      中國法律體系一般采取到達主義,但具體應用需結合合同條款約定。
  3. 現代應用場景
    這種方式多見于傳統國際貿易、法律文書送達等場景。例如:

    • 企業通過挂號信向供應商發送采購報價單
    • 律師事務所通過EMS郵寄合同修訂意見書
  4. 注意事項

    • 時效性風險:郵政投遞可能存在延遲(如普通平郵需3-7天)
    • 證明效力:建議使用可追蹤的郵寄方式(如EMS),并保留郵寄憑證作為法律證據。
  5. 英語翻譯對照
    該短語的标準英譯為"offer and acceptance by post",屬于法律英語中的專業表達,常見于國際商務合同條款。

提示:當前電子合同已逐漸普及(如電子簽名系統),但郵政方式仍具有法律效力。若涉及重要合同,建議咨詢專業律師确認具體法律適用規則。

分類

ABCDEFGHIJKLMNOPQRSTUVWXYZ

别人正在浏覽...

邦讷氏位置保護間隔不動菌操作階段充氣計數器初始塊複位接合器高槟榔鹼格裡斯科姆-魯塞爾蒸發器磺胺溴二甲嘧啶火花點火提早角接觸式磁記錄靜水流深晶體檢波器經營階段具有兩種瓣的可寫入讀出文件勒殺搶劫硫氰酸鎂密探囊狀幼蟲内因性蛋白尿配角棄羽螨三維樹色素浸潤閃光光解輸入存儲區探杆測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