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arbitral settlement
arbitrate; arbitration
【經】 arbitrage; arbitrate; arbitration
resolve; solve; account for; dispose of; figure out; finish off; settle
settlement; solution
【經】 clinch; settle
“公斷解決”是一個法律術語,尤其在涉及國際或商事糾紛時常見。從漢英詞典角度解釋,其核心含義及權威解析如下:
指由中立第三方(仲裁庭)對争議進行審理并作出有約束力裁決的過程。
英譯:Arbitration
來源:《元照英美法詞典》将“公斷”明确對應為“Arbitration”,即通過仲裁機構解決争議的法定程式。
指處理争議并形成終局性結論。
英譯:Settlement / Resolution
即通過仲裁程式達成争議的最終處理結果。
英譯:Resolution by Arbitration 或Settlement through Arbitral Award
權威釋義:指當事人自願将糾紛提交仲裁機構,由仲裁庭依法作出裁決書,該裁決具有法律強制執行力。
當事人需籤訂書面仲裁協議(Arbitration Agreement),體現意思自治原則。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4條,仲裁需基于雙方合意。
仲裁裁決一經作出即生效,不可上訴(區别于訴訟兩審終審制)。
來源: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國際商事仲裁示範法》第35條,規定裁決的終局性。
勝訴方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裁決,國内外均受《紐約公約》保障。
依據:《承認及執行外國仲裁裁決公約》(1958年紐約公約),全球170餘締約國普遍適用。
規範國際仲裁程式的核心文件。
中國仲裁制度的法律基礎。
"Arbitration"定義為:"The use of an arbitrator to settle a dispute."
對比項 | 公斷解決(仲裁) | 訴訟解決 |
---|---|---|
管轄依據 | 仲裁協議 | 法律規定 |
程式公開性 | 通常保密 | 一般公開 |
裁決者選擇 | 當事人選定仲裁員 | 法院指定法官 |
效率 | 一裁終局,周期較短 | 可能二審再審,周期較長 |
“公斷解決”是以仲裁為核心的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具有終局性、保密性及跨境執行力,是國際商事實務中的優選方案。
“公斷解決”是一個法律術語,指通過第三方仲裁的方式公正處理争議,其核心含義和用法如下:
“公斷”即“仲裁”(arbitration),指由獨立第三方(非争議當事人)根據既定規則對争端進行裁決。而“公斷解決”即通過這一仲裁程式達成争議的最終處理,其英文翻譯為arbitral settlement。
在國際法和民事糾紛中常見,例如:
公斷(仲裁)具有以下特點:
國際仲裁的法律效力受《紐約公約》等國際條約保障,裁決可在170多個締約國執行。民事仲裁則依據《仲裁法》等國内法框架進行。
如需更完整的法律條款或案例,可參考(國際仲裁)和(仲裁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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