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隸屬"是漢語中表示從屬關系的正式用語,指某事物在法律、行政或組織體系中歸屬于另一主體的管轄範圍。在漢英詞典視角下,該詞具有三層核心含義:
法權歸屬特征
作為動詞時,對應英文翻譯為"be subordinate to"或"be under the jurisdiction of",強調機構間的法律管轄關系。例如《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明确指出該詞用于描述"下級機構歸屬于上級機構管理"的法律狀态。
組織體系定位
作為名詞使用時,可譯為"affiliation"或"subordination",體現組織結構中的層級關系。參考漢典網(http://www.zdic.net)的釋義,該詞常出現在描述政府機構、企事業單位隸屬關系的正式文書中。
語用範疇限制
區别于近義詞"附屬",該詞語義更強調法定程式确立的管轄關系。根據北京大學語料庫的統計分析,"隸屬"在行政公文中的使用頻率比日常口語高17.3倍,常見于營業執照、機構章程等法律文書。
在句法結構上,該詞多采用"甲機構隸屬于乙機構"的固定搭配,其中乙機構需為具有法定管轄權的上級主體。這種用法在《中國政府組織機構名錄》等權威文獻中形成标準化表述範式。
“隸屬”是一個漢語詞語,拼音為lì shǔ,主要含義為受管轄或從屬于某個組織、團體或個人。以下是詳細解釋:
指某個個體、區域或機構在權力、管理上受另一實體的支配,形成從屬關系。例如:
在曆史文獻中,“隸屬”也用于描述軍隊或群體的編制關系,如唐代韓愈提到“隊伍隸屬諸頭”()。
如果需要進一步了解具體語境中的用法,可以參考《韓非子》《抱樸子》等文獻(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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