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common services
common; jointly; together
【經】 coordinate
general affairs; pidgin; routine; work
【經】 general affairs; rush hour
在漢英詞典中,“共同事務”對應的英文表述為“common affairs”或“joint affairs”,指由兩個及以上主體共同承擔、管理或參與的事務,通常涉及責任共擔、資源共享和決策協作。例如國際組織成員國間的聯合政策協調,或企業合作夥伴間的協同管理流程(參考《牛津法律術語詞典》)。
該概念的核心特征包括:
法律文本中,“共同事務”常與“joint liability”(連帶責任)構成關聯概念,體現權利義務的不可分割性。在商務英語場景下,該術語多出現于合資協議、國際合作備忘錄等文件,指代需多方協同完成的特定工作模塊。
在公共行政領域,"共同事務"通常指需要多個行政主體協作處理的事務,其核心特征涉及跨區域或跨利益集團的協調需求。根據搜索結果中的試題解析和相關資料,具體可從以下角度理解:
定義與特征
共同事務是指涉及較廣泛區域或多個利益集團的公共事務,例如跨省流域治理、區域交通規劃等。這類事務無法由單一行政主體獨立解決,需通過多方協作完成。
與其他事務的區分
管理特點
需通過橫向協調機制(如聯席會議、合作協議)或縱向層級配合實現,強調資源整合與權責分配,以避免行政分割導緻的效率低下。
示例說明
例如京津冀大氣污染聯防聯控、長三角一體化交通網絡建設等,均屬于需多地方政府共同規劃實施的典型共同事務。
需注意,日常用語中“共事”指共同工作或生活(如夫妻共事),與公共行政術語含義不同。建議參考權威教材或學術文獻以獲取更精準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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