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general average and salvage
【經】 ga clause; general average
in time for; reach
deliverance; minister; salvation; succour
以下是從漢英詞典及海事法角度對“共同海損”與“救助”的權威解釋:
定義:指在海上運輸中,為避免船舶、貨物等共同危險,船長有意采取合理措施(如抛貨、搶灘)導緻的特殊犧牲或費用,由受益方(船東、貨主等)按比例分攤的法律制度。
核心要素:
分攤依據:以獲救財産價值比例計算(公式:分攤額 = (犧牲總值 × 各方財産值) / 總獲救財産值
)。
權威來源:
定義:第三方對遇險船舶、貨物或人命進行援救的行為,救助方有權依法請求報酬(《海商法》第171條)。
構成要件:
報酬計算:基于救助成本、風險程度、獲救財産價值等(《1989年國際救助公約》第13條)。
權威來源:
實務案例:船舶擱淺後雇傭拖輪救助(救助報酬)與為脫淺主動抛棄部分貨物(共同海損犧牲),二者費用均參與共同海損理算。
術語對照表
中文 | 英文 |
---|---|
共同海損 | General Average (GA) |
救助 | Salvage |
分攤方 | Contributing Parties |
獲救財産 | Salved Property |
無效果無報酬 | No Cure, No Pay |
注:以上内容綜合中國《海商法》、國際公約及海事判例,術語定義與實務标準均符合行業規範。
共同海損及救助是海上運輸中的重要法律概念,以下為詳細解釋:
定義
共同海損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當船舶、貨物和其他財産遭遇共同危險時,為維護共同安全,有意且合理地采取特殊措施造成的直接犧牲或支付的額外費用,由各受益方按比例分攤的制度。
構成條件
示例
船舶擱淺時,為減輕重量抛貨;火災中為滅火損壞貨物,此類損失及拖船救援費用均屬共同海損。
分攤原則
各受益方(船東、貨主等)按獲救財産價值比例分擔損失。若未投保,貨主需自行承擔分攤部分。
定義
救助指第三方對遇險船舶、貨物或人命進行救援的行為,産生的費用可能被納入共同海損。例如雇用拖船拖曳失控船舶的費用,若為共同安全且合理,則屬共同海損費用。
與共同海損的關系
救助費用若符合共同海損條件(如為共同安全采取),可由各受益方分攤。但單純為某一方利益的救助不在此列。
區别點 | 共同海損 | 單獨海損 |
---|---|---|
原因 | 人為有意措施(如抛貨) | 意外風險直接導緻(如雷擊) |
責任承擔 | 受益方按比例分攤 | 受損方自行承擔 |
損失内容 | 包括物質犧牲和額外費用 | 僅限直接損失 |
注:若需進一步了解分攤計算或法律案例,可參考、4、6等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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