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 general average and salvage
【经】 ga clause; general average
in time for; reach
deliverance; minister; salvation; succour
以下是从汉英词典及海事法角度对“共同海损”与“救助”的权威解释:
定义:指在海上运输中,为避免船舶、货物等共同危险,船长有意采取合理措施(如抛货、抢滩)导致的特殊牺牲或费用,由受益方(船东、货主等)按比例分摊的法律制度。
核心要素:
分摊依据:以获救财产价值比例计算(公式:分摊额 = (牺牲总值 × 各方财产值) / 总获救财产值
)。
权威来源:
定义:第三方对遇险船舶、货物或人命进行援救的行为,救助方有权依法请求报酬(《海商法》第171条)。
构成要件:
报酬计算:基于救助成本、风险程度、获救财产价值等(《1989年国际救助公约》第13条)。
权威来源:
实务案例:船舶搁浅后雇佣拖轮救助(救助报酬)与为脱浅主动抛弃部分货物(共同海损牺牲),二者费用均参与共同海损理算。
术语对照表
中文 | 英文 |
---|---|
共同海损 | General Average (GA) |
救助 | Salvage |
分摊方 | Contributing Parties |
获救财产 | Salved Property |
无效果无报酬 | No Cure, No Pay |
注:以上内容综合中国《海商法》、国际公约及海事判例,术语定义与实务标准均符合行业规范。
共同海损及救助是海上运输中的重要法律概念,以下为详细解释:
定义
共同海损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当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时,为维护共同安全,有意且合理地采取特殊措施造成的直接牺牲或支付的额外费用,由各受益方按比例分摊的制度。
构成条件
示例
船舶搁浅时,为减轻重量抛货;火灾中为灭火损坏货物,此类损失及拖船救援费用均属共同海损。
分摊原则
各受益方(船东、货主等)按获救财产价值比例分担损失。若未投保,货主需自行承担分摊部分。
定义
救助指第三方对遇险船舶、货物或人命进行救援的行为,产生的费用可能被纳入共同海损。例如雇用拖船拖曳失控船舶的费用,若为共同安全且合理,则属共同海损费用。
与共同海损的关系
救助费用若符合共同海损条件(如为共同安全采取),可由各受益方分摊。但单纯为某一方利益的救助不在此列。
区别点 | 共同海损 | 单独海损 |
---|---|---|
原因 | 人为有意措施(如抛货) | 意外风险直接导致(如雷击) |
责任承担 | 受益方按比例分摊 | 受损方自行承担 |
损失内容 | 包括物质牺牲和额外费用 | 仅限直接损失 |
注:若需进一步了解分摊计算或法律案例,可参考、4、6等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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