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joint tort
common; jointly; together
【經】 coordinate
【法】 negligent act
共同過失行為(Contributory Negligence / Comparative Negligence)是侵權法中的重要概念,指在損害事件中,受害人自身也存在過失,且該過失與侵權人的過失共同導緻了損害結果的發生。其核心在于雙方過失的相互作用,而非單方責任。以下從漢英詞典視角解析其法律内涵:
加害人(侵權人)與受害人均未履行合理注意義務,例如:行人闖紅燈時被超速車輛撞傷,雙方均存在過失。
雙方的過失行為共同作用導緻損害發生,缺一不可。若受害人過失與損害無直接關聯,則不構成共同過失。
過失行為指向同一損害後果,例如:多人違規操作機械導緻事故。
早期英美法采用"完全抗辯"原則:若受害人存在任何過失,則完全喪失賠償請求權(如英國《1945年法律改革(共同過失)法案》前的判例)。
當代主流采用"過失相抵"原則,根據雙方過失程度按比例分擔責任。例如: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73條規定:
"被侵權人對同一損害的發生或者擴大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
此條明确采納"過失相抵"規則,法院根據過錯程度(如70%/30%)劃分責任比例。
典型案例參考:
最高人民法院公報案例(2018)最高法民申101號中,施工方未設警示标志與路人低頭看手機共同導緻墜坑,雙方按8:2比例分擔責任。
概念 | 關鍵區别 |
---|---|
共同侵權 | 多個侵權人共同故意或關聯過失緻害(《民法典》第1168條) |
受害人故意 | 損害完全由受害人故意引發,侵權人免責(《民法典》第1174條) |
第三人過錯 | 損害主因系第三方行為,可減免侵權人責任(《民法典》第1175條) |
特指傳統英美法中的"全有或全無"規則,現僅美國少數州(如馬裡蘭州)保留。
廣泛用于描述現代按過錯比例分配責任的制度,包括中國、歐盟《侵權責任原則》等法域。
注:漢英翻譯需注意語境。中國法律條文中的"共同過失"實際對應Comparative Negligence而非傳統英美法的Contributory Negligence,需避免術語混淆。
權威參考來源:
共同過失行為是指兩人以上因各自的過失行為共同導緻同一危害結果發生的情形。這種行為在刑法中與共同故意犯罪有本質區别,其核心特征和處理方式如下:
定義
共同過失行為是多個行為人的過失行為相互結合,共同造成危害結果的發生。例如,兩名工人因疏忽未檢查設備,導緻安全事故,兩人均有過失。
法律依據
根據《刑法》第25條,共同犯罪僅指共同故意犯罪,而共同過失行為不以共同犯罪論處,需分别定罪處罰。
主觀無共同故意
行為人之間缺乏共同犯罪的意思聯絡,各自因疏忽大意或過于自信導緻過失。
客觀行為關聯性
多個過失行為共同作用導緻同一危害結果,且每個行為均與結果存在因果關系。
共同過失行為雖造成同一結果,但需根據各行為人的過失程度及責任分别定罪量刑。例如:
區别點 | 共同過失行為 | 共同故意犯罪 |
---|---|---|
主觀意圖 | 無共同故意,各自過失 | 存在共同犯罪故意 |
定罪原則 | 分别定罪處罰 | 按共同犯罪整體定罪 |
法律評價 | 不成立共同犯罪 | 成立共同犯罪 |
共同過失行為的關鍵在于多個過失行為的客觀關聯性和主觀無故意性。司法實踐中需嚴格區分其與共同故意犯罪的界限,依據《刑法》分别追究責任。若需具體案例分析,可參考相關法律文書或咨詢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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