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joint tort
common; jointly; together
【经】 coordinate
【法】 negligent act
共同过失行为(Contributory Negligence / Comparative Negligence)是侵权法中的重要概念,指在损害事件中,受害人自身也存在过失,且该过失与侵权人的过失共同导致了损害结果的发生。其核心在于双方过失的相互作用,而非单方责任。以下从汉英词典视角解析其法律内涵:
加害人(侵权人)与受害人均未履行合理注意义务,例如:行人闯红灯时被超速车辆撞伤,双方均存在过失。
双方的过失行为共同作用导致损害发生,缺一不可。若受害人过失与损害无直接关联,则不构成共同过失。
过失行为指向同一损害后果,例如:多人违规操作机械导致事故。
早期英美法采用"完全抗辩"原则:若受害人存在任何过失,则完全丧失赔偿请求权(如英国《1945年法律改革(共同过失)法案》前的判例)。
当代主流采用"过失相抵"原则,根据双方过失程度按比例分担责任。例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73条规定:
"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此条明确采纳"过失相抵"规则,法院根据过错程度(如70%/30%)划分责任比例。
典型案例参考: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2018)最高法民申101号中,施工方未设警示标志与路人低头看手机共同导致坠坑,双方按8:2比例分担责任。
概念 | 关键区别 |
---|---|
共同侵权 | 多个侵权人共同故意或关联过失致害(《民法典》第1168条) |
受害人故意 | 损害完全由受害人故意引发,侵权人免责(《民法典》第1174条) |
第三人过错 | 损害主因系第三方行为,可减免侵权人责任(《民法典》第1175条) |
特指传统英美法中的"全有或全无"规则,现仅美国少数州(如马里兰州)保留。
广泛用于描述现代按过错比例分配责任的制度,包括中国、欧盟《侵权责任原则》等法域。
注:汉英翻译需注意语境。中国法律条文中的"共同过失"实际对应Comparative Negligence而非传统英美法的Contributory Negligence,需避免术语混淆。
权威参考来源:
共同过失行为是指两人以上因各自的过失行为共同导致同一危害结果发生的情形。这种行为在刑法中与共同故意犯罪有本质区别,其核心特征和处理方式如下:
定义
共同过失行为是多个行为人的过失行为相互结合,共同造成危害结果的发生。例如,两名工人因疏忽未检查设备,导致安全事故,两人均有过失。
法律依据
根据《刑法》第25条,共同犯罪仅指共同故意犯罪,而共同过失行为不以共同犯罪论处,需分别定罪处罚。
主观无共同故意
行为人之间缺乏共同犯罪的意思联络,各自因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导致过失。
客观行为关联性
多个过失行为共同作用导致同一危害结果,且每个行为均与结果存在因果关系。
共同过失行为虽造成同一结果,但需根据各行为人的过失程度及责任分别定罪量刑。例如:
区别点 | 共同过失行为 | 共同故意犯罪 |
---|---|---|
主观意图 | 无共同故意,各自过失 | 存在共同犯罪故意 |
定罪原则 | 分别定罪处罚 | 按共同犯罪整体定罪 |
法律评价 | 不成立共同犯罪 | 成立共同犯罪 |
共同过失行为的关键在于多个过失行为的客观关联性和主观无故意性。司法实践中需严格区分其与共同故意犯罪的界限,依据《刑法》分别追究责任。若需具体案例分析,可参考相关法律文书或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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