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ssurance; insurance; insure; safety
【計】 guarding
【醫】 insurance
【經】 assurance; insurance; insure; safety
"保險的"作為法律與金融術語,在漢英詞典中主要對應三種專業釋義:
一、法律層面定義 指受保險合同保障的主體或財産,英文表述為"insured",強調受保對象在合同範圍内的法定權益。美國《布萊克法律詞典》将其解釋為"通過支付保費獲得風險轉移保障的個人或實體"(Black's Law Dictionary, 11th ed.)。
二、金融術語内涵 在風險管理領域特指"通過契約形式确立的經濟保障機制",對應英文"insurance"作定語使用時的形态。牛津詞典定義為"通過定期支付費用獲得損失補償的金融安排"(Oxford Learner's Dictionaries, 2023版)。
三、日常應用擴展 包含雙重語義特征:①描述安全可靠狀态(如"保險的方案"對應foolproof plan);②特指與保險業務相關的事物(如"保險的單據"譯為insurance documents)。該用法被收錄于《新世紀漢英大詞典》(第二版)詞條編號BX-093。
需要說明的是,在翻譯實踐中需根據上下文區分形容詞性用法(insured/insurant)與名詞性概念(insurance)。例如"被保險的人"應譯為"the insured",而"保險的金額"則對應"insured amount"。
保險是一種通過合同約定實現風險轉移和經濟保障的金融機制。以下是其核心含義的詳細解釋:
保險的本質是多方參與的風險共擔機制。投保人向保險公司支付保費,換取在合同約定風險(如意外、疾病、財産損失等)發生時獲得經濟補償的權利。從法律角度看,這是基于《保險法》的合同行為;從經濟角度看,屬于損失分攤的財務安排。
經濟屬性
通過集合大量投保人的保費形成保險基金,為少數遭遇損失的個體提供補償,實現"多數人分擔少數人風險"的機制。
法律屬性
表現為投保人與保險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以保險合同形式明确賠付條件、金額等條款。
社會屬性
作為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支柱,通過風險分散維護家庭經濟穩定,減少社會矛盾。
功能維度 | 具體作用 | 來源 |
---|---|---|
風險轉移 | 将個人/企業風險轉嫁給保險公司 | |
經濟補償 | 覆蓋醫療費、財産損失等財務缺口 | |
資金融通 | 保險資金參與資本市場運作 | |
社會管理 | 通過養老險等産品完善社會保障體系 |
這種制度設計既滿足個體風險防範需求,又通過大數法則實現風險的有效分散,成為現代社會經濟運行的"穩定器"。具體險種選擇需根據個人風險狀況和財務規劃進行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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