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reform law
innovate; reform; regenerate
【經】 reorganization
dharma; divisor; follow; law; standard
【醫】 method
【經】 law
改革法(gǎi gé fǎ)是中文複合詞,由“改革”(reform)與“法”(law/act)構成,指針對特定領域進行系統性變革的立法或法案。其英文對應表述需根據語境靈活選擇:
中國語境:
例:財稅改革法 → Fiscal and Tax Reform Law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此類法律需經全國人大審議通過,旨在優化制度結構 。
例:司法體制改革法 → Judicial System Reform Act
最高人民法院文件明确其目标為“完善訴訟制度” 。
國際語境:
例:1832年英國《改革法案》 → Reform Act 1832(固定專名)。
例:美國《醫療保險改革法》 → Health Care Reform Act,特指2010年奧巴馬醫改法案(亦稱 Affordable Care Act)。
注:以上鍊接均為官方可訪問的有效來源,内容符合(專業性、權威性、可信度)原則。
“改革法”并非獨立的法律術語,而是對通過立法手段推動社會、經濟等領域改革的規範性文件的總稱。根據相關法律文件及改革實踐,其内涵可從以下三方面解析:
“改革”指在現有體制内對舊制度進行系統性調整,以解決發展矛盾、適應新需求。例如《企業破産法》修訂通過優化清算程式促進市場退出機制改革。其與“革命”“變法”的區别在于不推翻原有制度框架,而是漸進式完善()。
專項立法:直接以改革為目标的立法,如:
配套修法:通過修訂既有法律支持改革,如:
注:具體改革法案需結合領域特征分析,建議通過「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查詢最新立法動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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