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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有條件的銷售英文解釋翻譯、附有條件的銷售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經】 condition sale

分詞翻譯:

附的英語翻譯:

add; appose; attach; enclose

有的英語翻譯:

have; add; exist; possess
【法】 possession

條件的英語翻譯:

capitulation; condition; factor; if; prerequisite; qualification; requirement
term
【計】 condition; criteria
【醫】 condition
【經】 condition; proviso; terms

銷售的英語翻譯:

market; sell; vendition
【計】 sales
【經】 market; marketing; sales; sales transaction; sell

專業解析

附有條件的銷售(Conditional Sale)是一種特殊的交易形式,指賣方在轉移商品所有權時設定特定條件,買方需滿足該條件後才能獲得完整所有權。常見于分期付款、保留所有權交易等場景,其核心特征為所有權轉移附生效條件。

一、法律定義與核心要素

  1. 所有權保留條款

    賣方在合同中明确約定,在買方全額支付貨款或履行特定義務(如完成安裝驗收)前,商品所有權仍歸屬賣方。若買方違約,賣方有權收回貨物。

    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134條;《元照英美法詞典》"Conditional Sale"詞條

  2. 風險轉移時點

    貨物毀損風險通常在交付時轉移給買方,但所有權保留不影響風險分配規則。買方需承擔貨物滅失風險,即使未付清全款。

    來源:《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CISG)第67條

二、典型應用場景

三、與相關概念的區别

對比項 附條件銷售 融資租賃
所有權歸屬 條件成就前屬賣方 租賃期内屬出租人
會計處理 買方列資産/負債 承租人按使用權資産處理
違約處置 賣方可行使取回權 出租人可收回租賃物

四、法律風險提示

買方在條件未滿足時擅自轉賣貨物可能構成無權處分,第三人需符合善意取得要件方可獲得所有權(《民法典》第311條)。賣方需在合同中明确約定所有權保留條款并進行公示登記,否則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權威參考來源: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2. 《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CISG)
  3. 《元照英美法詞典》(法律出版社)
  4. 《民法典物權編司法解釋理解與適用》(最高人民法院編著)

網絡擴展解釋

“附有條件的銷售”是會計實務中的一種特殊銷售形式,指交易雙方約定特定條件(如退貨權、質量保證等),需滿足條件後才能确認收入或完成履約義務。以下是具體解釋和會計處理原則:

1.核心定義

附有條件的銷售通常指購買方有權退貨或要求其他補償的銷售方式。例如,商品售出後允許客戶在一定期限内無理由退貨,或需通過質量驗收才支付尾款。

2.會計處理原則

根據退貨可能性是否可合理預估,分為兩種情況:

3.實務要點

4.示例

某公司銷售100萬元商品,允許30天内退貨。若根據經驗預計退貨率為5%,則确認收入95萬元,剩餘5萬元作為負債處理;若無法預估退貨率,則100萬元全部暫不确認收入,30天後無退貨再确認。

分類

ABCDEFGHIJKLMNOPQRSTUVWXY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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