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condition sale
add; appose; attach; enclose
have; add; exist; possess
【法】 possession
capitulation; condition; factor; if; prerequisite; qualification; requirement
term
【計】 condition; criteria
【醫】 condition
【經】 condition; proviso; terms
market; sell; vendition
【計】 sales
【經】 market; marketing; sales; sales transaction; sell
附有條件的銷售(Conditional Sale)是一種特殊的交易形式,指賣方在轉移商品所有權時設定特定條件,買方需滿足該條件後才能獲得完整所有權。常見于分期付款、保留所有權交易等場景,其核心特征為所有權轉移附生效條件。
所有權保留條款
賣方在合同中明确約定,在買方全額支付貨款或履行特定義務(如完成安裝驗收)前,商品所有權仍歸屬賣方。若買方違約,賣方有權收回貨物。
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134條;《元照英美法詞典》"Conditional Sale"詞條
風險轉移時點
貨物毀損風險通常在交付時轉移給買方,但所有權保留不影響風險分配規則。買方需承擔貨物滅失風險,即使未付清全款。
來源:《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CISG)第67條
對比項 | 附條件銷售 | 融資租賃 |
---|---|---|
所有權歸屬 | 條件成就前屬賣方 | 租賃期内屬出租人 |
會計處理 | 買方列資産/負債 | 承租人按使用權資産處理 |
違約處置 | 賣方可行使取回權 | 出租人可收回租賃物 |
買方在條件未滿足時擅自轉賣貨物可能構成無權處分,第三人需符合善意取得要件方可獲得所有權(《民法典》第311條)。賣方需在合同中明确約定所有權保留條款并進行公示登記,否則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權威參考來源:
“附有條件的銷售”是會計實務中的一種特殊銷售形式,指交易雙方約定特定條件(如退貨權、質量保證等),需滿足條件後才能确認收入或完成履約義務。以下是具體解釋和會計處理原則:
附有條件的銷售通常指購買方有權退貨或要求其他補償的銷售方式。例如,商品售出後允許客戶在一定期限内無理由退貨,或需通過質量驗收才支付尾款。
根據退貨可能性是否可合理預估,分為兩種情況:
能合理估計退貨率:
企業需在發出商品時,僅确認預計不會退貨部分的收入,同時将可能退貨部分計入負債(如“預計負債”科目)。
無法合理估計退貨率:
需延遲收入确認,待退貨期滿或條件失效時(如退貨期結束、驗收通過)再全額确認收入。
某公司銷售100萬元商品,允許30天内退貨。若根據經驗預計退貨率為5%,則确認收入95萬元,剩餘5萬元作為負債處理;若無法預估退貨率,則100萬元全部暫不确認收入,30天後無退貨再确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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