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服刑"是漢語法律術語,指因觸犯刑法而接受司法機關判決并執行刑罰的行為。從漢英詞典角度解析,該詞對應英文"serve a sentence",包含以下核心要素:
法律強制性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46條,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罪犯須在監獄或其他執行場所接受改造(來源:中國人大網法律數據庫)。其本質是司法機關依據生效判決對犯罪人實施刑事制裁。
詞義構成解析
"服"字取"服從、履行"之意,"刑"指刑事處罰,二字組合體現對司法判決的接受與執行過程。《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将其定義為"犯人被判處後執行刑罰"。
執行場所多樣性
包括監獄、看守所、社區矯正機構等不同形式。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明确,刑期三個月以下的罪犯可在看守所服刑,體現分級管理原則(來源: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彙編)。
刑期計算标準
根據《刑法》第47條,有期徒刑從判決執行之日起算,判決前先行羁押的日期可折抵刑期。計算公式為: $$ text{剩餘刑期} = text{宣告刑期} - text{已羁押天數} $$
國際司法比較
聯合國《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标準規則》将服刑定義為"deprivation of liberty under judicial decision",強調刑罰須經合法程式确定(來源:聯合國ODS文件系統)。
“服刑”指因犯罪被法院判處刑罰後,在監獄或其他執行場所接受法律制裁的過程。以下是詳細解釋:
如需更全面的法律條款或案例,可參考權威司法數據庫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章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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