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釋(Bail)是刑事訴訟中的一項法律制度,指在符合法定條件時,允許未被判決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提供擔保或遵守特定規定後暫時釋放,等候審判的程式。以下從漢英法律術語角度展開解釋:
法律定義與核心要素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67條,保釋(取保候審)需滿足以下條件:嫌疑人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獨立適用附加刑;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但無社會危險性;患有嚴重疾病或生活不能自理;羁押期限屆滿但案件尚未辦結。英文術語“bail”在普通法體系中強調“臨時釋放以保障出庭受審的權利”(Black's Law Dictionary, 11th ed.)。
程式與擔保形式
中國司法實踐中,保釋需由嫌疑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提出申請,經公安機關、檢察院或法院批準。擔保方式包括人保(保證人籤署保證書)和財保(繳納保證金)。美國聯邦法院系統則采用保釋金分級制度,通過《保釋改革法案》規範風險評估流程。
術語差異與國際對比
漢語“保釋”常與“取保候審”混用,但嚴格而言,前者側重英美法系的審前釋放機制,後者屬于中國特有的強制措施。例如,英國《2020年保釋法案》允許警察根據嫌疑人再犯風險決定保釋條件,而中國《刑事訴訟法》第71條明确要求被取保人不得離開居住地、及時到案等限制。
撤銷情形與法律後果
若違反保釋規定(如幹擾證人、毀滅證據),司法機關可依法沒收保證金、變更強制措施或逮捕。聯合國《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9條第3款亦規定,等候審判的人不被普遍羁押,體現保釋制度的人權保障功能。
保釋(在中國法律中稱為取保候審)是刑事訴訟中的一項非羁押性強制措施,具體解釋如下:
保釋指司法機關在刑事訴訟過程中,對未被逮捕或需變更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責令其提供保證人或交納保證金,并出具保證書,以保證其不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暫時解除羁押或不予羁押的措施。其核心是平衡司法程式需要與保障人身自由。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適用情形包括:
如需進一步了解法律條文或具體案例,可參考《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及相關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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