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auxiliary activities
attach
【法】 obiter
bussiness
【經】 business; carry on business; carrying on business; operation
"附帶營業"在漢英詞典中通常對應"ancillary business"或"incidental operations",指企業或機構在主營業務之外附帶開展的次要經營活動。根據《商務印書館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該詞條定義為"主體業務外附帶的商業活動,通常不構成主要收入來源"。
從法律角度,《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147條将附帶營業界定為"與公司章程載明的主營業務存在合理關聯的輔助性經營活動"(來源:全國人大法律法規數據庫)。例如酒店内設的紀念品商店,既服務于住客需求,又與住宿服務形成配套。
在商業管理領域,《商業大辭典》指出附帶營業具有三個特征:
稅務處理方面,國家稅務總局《企業所得稅實施條例》第28條規定,附帶營業收入應與主營業務合并計稅,但需單獨核算成本(來源:國家稅務總局官網政策解讀專欄)。例如餐飲企業外賣服務的稅務申報即適用此條款。
“附帶營業”并非固定搭配詞彙,但結合“營業”的常規含義和語境,可以理解為在主要經營活動之外附加進行的業務。以下為具體解析:
營業
附帶
通常指次要的、附加的内容或行為,如“附帶條件”“附帶服務”。
根據詞義組合,可推測以下兩種常見解釋:
附加性經營活動
指企業在主營範圍外開展的次要業務。例如:
非獨立經營的業務形式
此類業務通常依附于主體業務存在,無需單獨注冊或取得資質。例如:
若需更專業的定義,建議結合具體行業或法律條文進一步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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