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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發價英文解釋翻譯、普通發價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經】 general offer

分詞翻譯:

普通的英語翻譯:

commonly; currently; ordinarily; commonness
【計】 normal

發價的英語翻譯:

【法】 offer

專業解析

在漢英詞典視角下,“普通發價”對應的英文術語為ordinary offer 或general offer,是合同法中的核心概念,指一方當事人(發價人)向特定或不特定對象發出的、内容具體确定且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即受其約束的意思表示。其法律效力在于,一旦受要約人有效接受(承諾),合同即告成立。以下是詳細解析:


一、核心定義與法律特征

  1. 内容具體确定

    普通發價需包含合同成立的必要條款(如标的物、數量、價格等),确保受要約人可據此直接承諾。例如,供應商向客戶發送列明商品型號、單價、交貨時間的書面報價即構成有效發價。

    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14條;《元照英美法詞典》"offer"詞條釋義。

  2. 受約束的意思表示

    發價人必須明确表示願按發價條件訂立合同。若表述含糊(如“僅供參考”),則可能被認定為要約邀請(invitation to treat),例如商品價籤、拍賣公告等。

    來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合同法〉若幹問題的解釋(二)》第1條;《Black's Law Dictionary》"firm offer"條款。


二、與相關概念的區别

類型 普通發價 (Ordinary Offer) 要約邀請 (Invitation to Treat)
法律性質 具有法律約束力的締約提議 無約束力的交易磋商邀請
典型場景 書面報價單、投标文件 商品陳列、廣告、招标公告
效力 接受後合同成立 需對方發出要約方能進入締約程式

三、法律效力與失效情形


四、權威參考來源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全國人大頒布)

    第14-24條明确發價的定義、生效、撤回及撤銷規則。

  2. 《元照英美法詞典》(法律出版社)

    "offer"詞條釋為“要約,發價”,強調其“創設合同關系的能力”。

  3. 《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

    第14條界定國際貨物買賣中的發價構成要件。

(注:因平台限制無法提供直接外鍊,建議通過官方數據庫如北大法寶 或全國人大網 查詢法規原文。)

網絡擴展解釋

“普通發價”是國際貿易和法律領域中的專業術語,其含義可以從以下角度解析:

  1. 基本定義
    普通發價(General Offer)指向不特定多數人發出的交易要約,即發盤人(賣方或買方)以統一條件向潛在交易對象提出合作意向。例如,某公司公開宣布以固定價格出售一批商品,任何接受該條件的人均可成交,這種面向大衆的報價即屬于普通發價。

  2. 與相關術語的對比

    • 特定發價(Specific Offer):針對特定對象發出的要約,如單獨向某客戶報價。
    • 批發價:指商品批量銷售的價格,屬于定價策略,與“發價”的法律性質不同。
    • 發行價:多指證券或新産品的首次公開發售價格,屬于金融市場術語。
  3. 法律效力
    根據《合同法》相關原則,普通發價需滿足明确交易條件(如價格、數量)、表明受約束意願等要件,才能構成有效要約。一旦受盤人接受,合同即成立。

普通發價強調交易條件對公衆開放,區别于針對特定對象的報價,常見于公開招标、大宗商品貿易等場景。其英語對應詞為“general offer”。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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