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帶條款英文解釋翻譯、附帶條款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經】 institute clause; provisory clause
分詞翻譯:
附的英語翻譯:
add; appose; attach; enclose
帶的英語翻譯:
belt; bring; strap; strip; take; wear
【計】 tape
【化】 band
【醫】 balteum; band; belt; chord; chorda; chordae; chordo-; cingule; cingulum
cord; desmo-; girdle; ribbon; strap; strip; taenia; taenia-; taeniae
tape; teni-; tenia; zona; zone
【經】 belt
條款的英語翻譯:
article; clause; item; provision; term
【化】 article; item
【經】 article; clause; ordinance; provision; stipulation
專業解析
在漢英法律詞典框架下,"附帶條款"對應英文術語為"ancillary clause"或"rider clause",指附加于主合同或主條款的特殊約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十二條,該條款具有三個核心特征:
-
從屬性地位
需依附于主合同存在,當主合同無效時該條款原則上失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明确其效力認定需參照主合同履行情況。
-
功能雙重性
既包含補充性說明(如《元照英美法詞典》定義的"supplementary provisions"),也涉及限制性約定。中國裁判文書網案例顯示,保險合同中常見的免賠條款即屬此類。
-
效力特殊性
根據中國法律信息網收錄的司法判例,當主合同被撤銷但附帶條款具備獨立性要件時,可依據《民法典》第507條保留部分效力。
在漢英互譯實踐中,需注意術語的精準對應:
- 中文"附帶條款"建議譯為"ancillary clause"(牛津法律詞典推薦譯法)
- "補充條款"對應"supplementary clause"
- "但書條款"譯為"proviso clause"
該術語的權威解釋可參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官網發布的《民法典合同編司法解釋(二)》第三章,其中詳細規定了附帶條款的生效要件和解釋規則。
網絡擴展解釋
附帶條款(或附加條款)是合同或協議中對主條款的補充、細化或修正内容,主要用于明确雙方權利義務的額外約定。以下是詳細解釋:
1.基本定義
附帶條款是指在主合同條款的基礎上,雙方根據實際需求另行約定的補充性條款。其作用包括:
- 擴展或限制主條款内容:例如在保險合同中增加特定疾病的保障範圍,或限制某些免責情形。
- 修正标準化條款:針對行業通用合同模闆,通過附帶條款調整具體權利義務。
2.法律效力
- 優先于主條款:若附帶條款與主合同沖突,通常以附帶條款為準。
- 需合法合規:條款内容不得違反法律法規或公序良俗,否則無效。
3.常見應用場景
- 保險合同:以“附貼條款”形式補充保障細節,如特定疾病賠付條件。
- 商業合同:補充交貨時間、付款方式等具體細則。
- 法律協議:修正标準化合同中的通用條款,適應特定交易需求。
4.注意事項
- 明确約定:需清晰表述條款内容,避免歧義。
- 形式規範:通常以書面形式附于主合同後,并經雙方籤字确認。
附帶條款是靈活調整合同内容的重要工具,需在合法前提下明确約定,以保障雙方權益。實際應用中,建議參考專業法律意見拟定條款。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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