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continuation day
complete a business transaction
【經】 delivery
bounds; limit; restrict; set a limit
【法】 ***s
在漢英金融術語對照中,"交割限期日"對應的英文表述為"Delivery Deadline"或"Settlement Cut-off Date",指交易雙方完成資産或資金轉移的最終時間節點。該概念常見于證券、期貨及外彙交易領域,具有三層核心内涵:
法律約束性
依據國際清算銀行(BIS)發布的《金融市場基礎設施原則》,該日期明确載入交易合約,具有法定強制力。若買方未在截止時點前完成資金劃轉,或賣方未完成标的資産交付,将觸發違約條款。
市場差異性
紐約證券交易所(NYSE)實行T+2結算制度,即交易日後第二個工作日為交割限期日;而中國A股市場自2023年起全面推行T+1結算機制,交割限期日為交易日次日16:00前。
衍生品特殊性
芝加哥商品交易所(CME)的期貨合約交割限期日通常設定為合約月份的第三個星期三,持有者需在此前平倉或準備實物交割。外彙遠期合約則根據ISDA主協議約定,以價值日期(Value Date)為交割執行基準。
該術語的權威解釋可參考英國特許金融分析師協會(CFA Institute)編纂的《全球投資術語标準》,其中強調交割限期日的确定需兼顧清算系統運行效率與交易對手方風險管控需求。
“交割限期日”這一表述可能是指交割日或交割期限,即期貨、期權等金融合約中規定的必須完成交割的最後日期。以下是綜合多個權威來源的詳細解釋:
交割日:指合約到期時,買賣雙方必須完成資金與标的物(如商品、證券等)交換的日期。
交割期限:指從合約到期到完成交割的時間範圍。
市場類型 | 交割日規定 | 適用對象及注意事項 |
---|---|---|
股指期貨 | 每月第三個星期五 | 個人投資者需提前平倉,否則被強行平倉。 |
商品期貨 | 交易所規定具體日期(如芝加哥期貨交易所) | 僅獲批的現貨企業可持倉至交割日。 |
期權 | 每月第四個星期三(50ETF期權) | 買方需在行權日提交行權申請。 |
“交割限期日”可理解為合約到期的最後交割時間點,需結合具體市場規則和産品類型判斷。投資者應提前了解交易所規定,避免因未平倉導緻強制處理。如需完整信息,可參考來源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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