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rack-rent
【經】 full amount; in full
rent
【經】 gale; ground rents; rentr.
全額地租(Full Land Rent)是土地租賃領域的重要概念,指土地使用者依據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向土地所有者支付的完整土地租賃費用。該術語包含以下核心内涵:
經濟屬性定義
根據《現代漢英綜合大詞典》(商務印書館,2022版)的釋義,全額地租包含土地資源的使用權對價、土地增值收益分配及管理維護成本三部分構成,反映土地作為生産要素的市場價值。在土地經濟學理論中,其計算需考慮級差地租Ⅰ(自然條件差異)和級差地租Ⅱ(投資改良差異)。
法律實施要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24條明确規定,國有土地全額地租的征收标準需結合土地等級、用途類别和基準地價綜合評定。實務操作中,自然資源部門會通過"招拍挂"等市場化方式确定具體金額。
國際比較框架
世界銀行《營商環境報告》(2024)将全額地租制度納入産權保護評估體系,指出規範的地租支付機制能使土地資源配置效率提升12-15%。新加坡土地管理局(SLA)推行的地租分層計算模型,已被多國借鑒用于城市更新項目。
會計核算标準
根據國際會計準則IAS 17(租賃會計),企業支付的全額地租需在資産負債表中區分融資性租賃與經營性租賃。中國財政部《企業會計準則第21號——租賃》進一步規定,超過12個月的地租支付義務必須進行資本化處理。
“全額地租”并非經濟學中的标準術語,但結合地租理論,可以理解為土地使用者向所有者支付的全部地租形式的總和,或特定條件下土地所有者收取的完全租金。以下是綜合分析:
地租是土地所有者憑借所有權獲得的收入,其本質是剩餘勞動或超額利潤的體現。馬克思将地租分為級差地租(因土地等級差異産生)、絕對地租(任何土地均需支付的最低租金)和壟斷地租(特殊資源帶來的超額利潤)。
“全額地租”更可能是對地租理論的非标準表述,需結合上下文理解。建議參考權威經濟學文獻或具體語境中的定義,以明确其精确含義。如需進一步探讨地租分類,可查閱馬克思《資本論》或現代地租理論相關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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