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item vote
cent; dispart; distribute; divide; marking; minute
【計】 M
【醫】 deci-; Div.; divi-divi
nape; nucha; sum; term
【計】 item
【醫】 nape; nape of neck; nucha; scruff of neck; trachel-; trachelo-
【經】 item
overrule; reject; rule against; veto; vote down
【法】 blackball; disallowance; negative; overrule; put a veto upon; throw out
分項否決(Item Veto)是法律體系中一項特殊的行政權力機制,指行政機關在籤署法案時有權否決其中部分條款而非全盤接受或拒絕整部法案。該概念在漢英法律詞典中通常對應"line-item veto"或"partial veto",其核心特征在于對立法權的精細化制衡。
從法律實施角度看,分項否決權主要應用于財政預算領域。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在《1998年克林頓訴紐約市案》中明确,聯邦層級總統不具憲法授予的分項否決權,但美國50個州中有44個州長依法享有該項權力。中國學者王鐵崖在《國際法》中指出,這種機制設計既保障了立法機關的核心地位,又強化了行政機關對具體條款的審查能力。
在漢英法律術語對照層面,《元照英美法詞典》将"分項否決"定義為:"行政部門對立法機構通過的法案中特定條款行使否決權的制度",其英文對應詞"line-item veto"特指對撥款法案中單項支出條款的否決。美國國會研究服務局(CRS)的立法分析報告顯示,這種權力在州政府層級的應用頻率顯著高于聯邦層級。
“分項否決”是立法或決策過程中的一種特殊權力,指對提案中的部分條款或項目進行單獨否決,而非全盤否定整個提案。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概念
分項否決允許決策者(如行政首腦)在審議綜合性的法案或提案時,選擇性否決其中某些具體條款,同時保留其他條款的有效性。這種機制常見于預算案審議,避免因局部争議導緻整體法案無法通過。
應用場景
與“整體否決”的區别
意義與争議
注:由于搜索結果未直接提及“分項否決”,以上解釋基于“否決”的通用定義(如、8、11)及常見政治術語推斷。如需更權威定義,建議參考具體法律條文或制度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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