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branch; branch division; divisional court
"分庭"在漢英詞典中主要有兩層核心釋義,其語義演變體現了漢語詞彙的豐富性:
機構分立(Institutional Division) 指司法或行政機構的分設體系。該用法源于古代中國司法制度,《漢英法律辭典》記載:"分庭"對應英語"separate tribunal",特指清代按察使司下設的"分巡道"機構。現代法律語境中可譯為"branch court",如最高人民法院設立的巡回法庭即屬此類建制。
地位對等(Status Equivalence) 作為成語"分庭抗禮"的構成部分,該詞項在《新世紀漢英大詞典》中标注為"(of two parties)stand up to each other as equals"。《漢語成語源流大辭典》考證此義源自《莊子·漁父》篇,描寫孔子與漁父分立庭中平等對話的場景,後演變為形容雙方以平等身份相待或對抗。牛津大學出版社《漢英成語詞典》将其擴展釋義為"to confront each other with opposing views while maintaining equal status"。
從曆時語義學角度觀察,《漢語大詞典》揭示該詞經曆了從具體空間概念(分立庭院)到抽象關系概念(地位抗衡)的隱喻擴展過程。現代語料庫數據顯示,法律文本中多采用其機構分設義項,而文學及媒體文本則偏向使用其地位對等義項。
“分庭”是一個源自古代漢語的詞彙,現多用于成語“分庭抗禮”。以下是詳細解釋:
分庭指雙方分處庭中(庭院或廳堂),以平等的姿态相對,強調地位對等、互不示弱。其核心内涵是平等對峙,常見于形容雙方勢力或人物在權力、地位上的抗衡。
詞源出處
最早見于《漢書·貨殖傳》,記載子贛(子貢)與諸侯“分庭抗禮”的典故,體現賓主平等相待的禮儀。
演變與擴展
單獨使用“分庭”的情況較少,通常需結合“抗禮”組成成語,才能完整表達“平等對抗”之意。若需強調獨立性,可參考古籍中的用法(如“分庭緻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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