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vendibility
approve; but; can; may; need; yet
carry out; sell
"可售的"在商業語境中是一個重要概念,其核心含義指商品或服務具備合法交易資格且處于待售狀态。根據《牛津商業英語詞典》(Oxford Business English Dictionary),該詞對應英文"available for sale",特指符合法定交易條件并完成上市準備的商品屬性。
從法律角度分析,《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規定,可售商品需滿足三項基本條件:1)權屬清晰無争議;2)符合國家質量标準;3)具備完整商品信息披露。例如某電商平台标注"可售"的電子産品,必須通過3C認證并公示檢測報告。
國際貿易領域,《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将"可售狀态"細化為商品需達到合同約定的物理狀态和法律狀态。典型案例顯示,跨境商品若因檢疫問題滞留海關,即便物理存在也不構成法律意義的可售狀态。
在會計處理層面,《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明确要求企業需單獨核算"可供出售金融資産",該項術語對應英文"available-for-sale financial assets",強調資産持有目的的非長期性及可變現特征。
“可售”是由“可”(可以)和“售”(銷售)組成的詞彙,其核心含義是“符合條件,允許對外出售”,但具體含義需結合不同領域的語境理解:
房地産領域
指房屋已通過主管部門審查,無産權糾紛且具備合法銷售資格。例如:
商品流通領域
表示商品不受區域或對象限制,允許廣泛銷售。例如:
基本字義補充
“售”本身指“賣出”(如售貨、零售),也隱含“實現意圖”的引申義,如“其計不售”指計謀未得逞()。
注意事項
建議在具體場景中結合合同條款或官方文件進一步核實“可售”的細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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