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decentralization of authority
分權制(Decentralization)指權力在組織或治理體系中分散配置的制度模式,其核心特征是決策權的非集中化分配。在政治學與公共管理學語境中,該概念可具體分為兩種典型形式:
橫向分權(Separation of Powers) 指政府職能在立法、行政、司法部門之間的分立與制衡,典型如美國憲法确立的"三權分立"架構(來源:中國人大網《憲法比較研究》)。該制度通過《聯邦黨人文集》第47篇的系統論述,成為現代民主國家的重要設計原則。
縱向分權(Devolution) 指中央向地方政府或基層單位下放事權與財權的行為,例如中國推行的"省直管縣"財政改革(來源: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報告)。世界銀行2023年全球治理指标顯示,適度分權可使地方公共服務效率提升12-18%。
從語言對比角度看,《漢英法律詞典》将"分權制"譯為"system of divided powers",特指憲法框架下的權力分配機制;而《現代漢英綜合大詞典》則采用"decentralized governance"強調治理層級的權力下放實踐。這種語義差異印證了制度術語在跨語際傳播中的動态演變特征。
分權制是一種組織管理或行政體制,指下級機構在管轄範圍内擁有獨立決策權,上級通常不直接幹預。以下是其核心要點:
分權制強調權力分散,下級組織(如地方政府、企業部門)可自主決策,上級僅保留宏觀指導權。例如:企業事業部獨立核算經營,地方政府因地制宜制定政策。
優點:
▪ 提升靈活性與效率(下級可根據實際情況快速響應);
▪ 激發基層創新(如地方政府試點改革)。
缺點:
▪ 可能引發本位主義(如地方保護主義);
▪ 協調難度增加(各部門目标沖突時需額外管理成本)。
分權制中下級擁有實質性決策權,而集權制中決策權集中于上級(如單一制國家中央集權)。兩者常結合使用,形成“集中決策-分散執行”模式。
(注:如需更詳細案例分析,可參考搜狗百科等權威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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