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deferred profit on installment sales
by stages
【經】 aging
gathering
【經】 collection; proceeds; receipt
【經】 merchandise sales; sales
give; hand over; pass; in the proper order; successively
delay; engage; extend; postpone; prolong; protract; send for
account; gain; markup; profit; return
【經】 margin; profit
中文術語:分期收款銷貨遞延利潤
英文對應:Deferred Profit on Installment Sales
分期收款銷貨(Installment Sales)
指商品銷售時,買方分期支付貨款,賣方按合同約定分期收回款項的銷售方式。其核心特征為:
遞延利潤(Deferred Profit)
在分期收款銷售中,賣方雖已交付商品,但因收款風險未完全轉移(如買方違約可能性),需将利潤分攤至各收款期确認,而非一次性計入當期損益。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財會〔2017〕22號),分期收款銷貨需滿足以下條件方可确認遞延利潤:
會計分錄示例:
交付商品時:
借:長期應收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當期确認部分)
合同負債(遞延利潤部分)
分期收款時:
借:銀行存款
貸:長期應收款
借:合同負債
貸:主營業務收入(遞延利潤分期結轉)
明确分期收款銷售的收入确認時點及遞延利潤計算方法,強調需按“實際利率法”分攤遞延收益(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官網)。
規定分期收款中若存在“重大融資成分”,需将交易價格分解為商品銷售收入與融資收益兩部分(來源: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
遞延利潤機制可避免企業因提前确認收入導緻的財務風險,确保利潤表反映真實的經營成果。例如:
注:具體會計政策需結合企業所處行業及合同條款,建議參考財政部《收入準則應用案例》。
分期收款銷貨遞延利潤是企業在分期收款銷售商品時,因收入确認時間差異導緻的利潤遞延現象。以下從定義、會計處理、稅務差異三個方面詳細解釋:
1. 核心概念
分期收款銷貨指商品交付後貨款分期收回的銷售方式,常見于房産、汽車等大額交易。遞延利潤則源于會計準則要求:若分期收款具有融資性質(如收款期超3年),需按合同價款現值确認收入,而非實際收款總額。現值和總額的差額形成遞延收益(未實現融資收益),需在收款期内分期轉為財務收益,形成利潤的遞延确認。
2. 會計處理流程
3. 稅會差異
實務影響
企業需同步維護兩套賬務(會計賬與稅務賬),并通過財務報表附注披露遞延收益餘額及攤銷進度。此處理既能反映交易實質(含融資成分),又避免提前繳稅帶來的現金流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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