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administrative protection
【經】 protected trade; protection of trade and commerce; protective trade
institution; system
【醫】 regime; regimen; system
【經】 system
保護貿易制度(Protective Trade Policy)是指一國政府通過立法、行政手段或經濟措施,限制外國商品進口并鼓勵本國商品出口的貿易政策體系。該制度以提升國内産業競争力、維護經濟安全為核心目标,在漢英對照語境中常對應"protectionist trade system"或"protective commercial regime"的譯法。
一、政策構成與實施手段
二、理論基礎與演變 該制度發轫于16世紀重商主義理論,經德國經濟學家李斯特(Friedrich List)在《政治經濟學的國民體系》中系統完善,提出"幼稚産業保護論"。現代演進包含戰略貿易理論,強調在高技術産業實施選擇性保護。
三、争議與平衡機制 世界銀行研究指出,長期過度保護可能導緻國内企業創新動力下降。因此,現代保護貿易制度多采用"日落條款",如美國《貿易擴展法》規定單邊措施有效期不超過4年。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系協定(RCEP)等新型自貿協定,正探索保護政策與自由貿易的平衡路徑。
保護貿易制度是指國家通過立法或行政幹預,采取限制進口、鼓勵出口的措施,以保護本國産業和市場免受外國競争沖擊的經濟政策體系。以下是其核心要點:
核心特征 以“獎出限入”為基本原則, 通過關稅壁壘(如高額進口稅)、非關稅壁壘(配額、許可證)限制外國商品進入,同時用出口補貼、稅收優惠等方式增強本國産品國際競争力。
主要措施
實施目的
曆史演變 起源于15-16世紀重商主義時期, 在19世紀德國曆史學派理論中得到系統發展,李斯特提出的“幼稚産業保護論”成為重要理論基礎。
該制度與自由貿易政策相對,各國往往根據經濟發展階段交替使用。需注意過度保護可能導緻貿易摩擦和資源配置扭曲。發展中國家在WTO框架下可享受特殊差别待遇實施適度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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