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醫】 Floarens' doctrine; Flourens' theory
bright; loud and clear
this
【化】 geepound
family name; surname
doctrine; Lysenkoism; theory
【醫】 doctrine; theory
弗洛朗斯氏學說(Flourens' Doctrine)是19世紀法國生理學家皮埃爾·弗洛朗斯(Pierre Flourens)提出的神經科學理論,主要闡述大腦功能的整體性原理。該學說認為,大腦并非由獨立區域分别控制不同功能,而是作為一個整體協同工作,這一觀點對現代腦科學産生了深遠影響。
根據《神經科學史》記載,弗洛朗斯通過動物實驗(如切除鴿子腦組織并觀察行為變化)發現,大腦皮質損傷會導緻整體功能退化,而非特定功能喪失。他在1824年發表的《脊椎動物神經系統特性研究》中提出,大腦具備"統一性與可塑性",反對當時盛行的顱相學局部功能論。
19世紀初,顱相學主張大腦分區對應不同心理特質。弗洛朗斯在《實驗心理學研究》中系統反駁該理論,其學說被《大英百科全書》評價為"首次用實驗方法研究中樞神經系統功能的裡程碑"。
盡管現代研究發現部分腦區存在功能特化(如布洛卡語言區),但《認知神經科學原理》指出,弗洛朗斯強調的"神經網絡協同機制"仍被認可。2015年《自然》期刊的綜述提到,該學說啟發了腦功能代償性研究,為神經可塑性理論奠定基礎。
“弗洛朗斯氏學說”是神經科學史上的重要理論,其英文表述為Flourens' theory(或拼作Floarens' doctrine)。該學說由19世紀法國生理學家皮埃爾·弗洛朗斯(Pierre Flourens)提出,核心觀點是大腦功能整體論,即認為大腦的不同區域并非獨立負責特定功能,而是通過整體協作完成複雜活動。
實驗基礎
弗洛朗斯通過動物(如鴿子)的腦部局部切除實驗發現,即使移除部分大腦皮層,動物仍能保留某些基本功能,例如運動協調和感知能力。這使他反對當時流行的“顱相學”(主張腦區嚴格分工)。
核心主張
曆史意義與争議
該學說推動了腦功能研究,但後來被布洛卡區、韋尼克區等定位發現部分推翻。現代神經科學認為,大腦既有整體協作性,也存在一定功能分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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