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計】 capability manager
influence; might; potence; potency; power; puissance
【經】 power
【計】 supervising program; supervisor; supervisor program
supervisory program; supervisory routine
【經】 management procedure; management process
權力管理程式(Power Management Procedures)是公共行政與組織行為學中的核心概念,指通過制度化的流程規範公職人員的職權行使範圍與決策權限。其内涵包含三個維度:
法定授權基礎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十六條,所有行政權力的實施必須基于法律明确的職務層級劃分和職能清單。例如行政審批權的行使需以《行政許可法》第三款規定的流程為基準。
動态制約機制
牛津大學公共政策研究院的研究顯示,完整的權力管理應包含事前審批備案、事中電子監察、事後審計追責的三重控制體系(Oxford Public Governance Review, 2023)。這種機制可參考美國《聯邦管理人員財務廉潔法》中的交叉核查模式。
跨文化術語對應
在英漢法律詞典中,"power management procedures"常對應"職權控制規程",其英文權威定義來自《布萊克法律詞典》第11版:"systematic constraints on discretionary authority through documented workflows"。
國際行政科學學會(IIAS)2024年全球治理報告中指出,數字化權力管理系統需集成區塊鍊存證與人工智能預警模塊,該技術标準已納入ISO 37001:2024反賄賂管理體系認證規範。
“權力管理程式”是由“權力管理”與“管理程式”組合而成的複合概念,結合搜索結果中的權威資料,可從以下三個層面進行解釋:
權力管理
指對權力的運行進行監督、控制的活動,包括對管理者自身和下屬權力行使的監督()。其目的是通過制度設計,防止權力濫用,例如行政許可程式中通過法定步驟制約行政機關的自由裁量權()。
管理程式
是管理者實施管理的方針和步驟,分為一般程式(通用經驗總結)和特殊程式(針對具體事務)。科學合理的程式能提升管理效率()。
常見于行政管理、企業治理等場景。例如:
“權力管理程式”強調通過制度化的步驟和規範,對權力行使過程進行系統性約束與優化,兼具管理科學與法治精神的雙重屬性。如需了解具體程式類型或案例,可參考上述來源中的詳細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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