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contract of adhesion
附和合同(Adhesion Contract)的漢英法律解析
一、定義與核心概念
附和合同(Adhesion Contract),中文又稱“格式合同”或“标準合同”,指由一方當事人預先拟定全部條款,另一方僅能選擇接受或拒絕的協議形式。其英文術語源自法律拉丁語“contractus adhesionis”,強調合同條款的單方主導性。
二、法律特征
三、應用場景與争議焦點
附和合同廣泛應用于公共服務(如銀行開戶協議)、消費領域(如軟件用戶協議)等。其争議多集中于條款公平性,例如《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幹問題的解釋(二)》第6條要求提供方履行“合理提示義務”。
四、法律效力與司法實踐
根據中國《民法典》第496-498條,若格式條款存在歧義或顯失公平,法院可判定無效。例如,排除消費者主要權利的條款可能違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26條。國際實踐中,美國《第二次合同法重述》(Restatement (Second) of Contracts §211)亦規定此類合同需符合“合理預期”原則。
權威參考來源
附和合同(又稱格式合同、标準合同或定式合同)是指由一方當事人預先拟定合同條款,另一方隻能選擇接受或拒絕,而無法對條款内容進行協商的合同形式。以下從定義、特征和法律要求等方面詳細解釋:
附和合同的特點是“單方主導性”:由具有優勢地位的一方(如企業、機構)預先制定條款,另一方(如消費者、投保人)僅有“全盤接受”或“拒絕”的選擇權,無法修改具體内容。例如保險合同、電信服務協議等。
根據《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條,拟定方需遵循以下原則:
保險合同是典型的附和合同,保險公司單方制定條款,投保人隻能選擇接受或放棄。
附和合同雖提升交易效率,但因雙方地位不對等,法律通過嚴格規制保障弱勢方權益。籤訂前應仔細閱讀條款,必要時尋求專業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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