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non-contractual obligation
blame; evildoing; have to; non-; not; wrong
【計】 negate; NOT; not that
【醫】 non-
bargaining; bond; contract; covenant; deed; indent; indenture; obligation
pact; stipulation
【經】 agreement; agreements; bargain; compact; contract; deed; indenture
instrument; title deed
ascending; go to; go up; previous; submit; superior; upper
【醫】 ept-; hyper-; super-; supra-; sur-
debt; liability
【經】 debt; engagements; financial obligation; indebtedness; obligation
非契約上的債務(non-contractual obligations)指基于法律規定而非雙方合意産生的法定債務關系,其核心特征為義務來源的非自願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8條,此類債務主要包括以下三類:
侵權責任
因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産生的債務,例如交通事故中的損害賠償。該責任適用過錯原則,法律依據為《民法典》第1165條(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實施工作領導小組,2020)。
不當得利
無合法依據獲取利益導緻他人受損的情形,如錯誤轉賬的返還義務。其構成要件包含「無法律原因」「一方受益」「他方受損」三要素,具體規範見《民法典》第985條。
無因管理
未受委托卻為他人管理事務的行為,如鄰居外出時主動搶修其漏水管線産生的必要費用請求權。請求權範圍以實際支出為限,受《民法典》第979條約束。
此類債務與合同債務的本質區别在于:前者以法律規定為請求權基礎(ex lege),後者以意思自治為核心(ex contractu)。司法實踐中,非契約債務的認定需嚴格遵循法定主義原則,不得通過約定排除強制性規範(王澤鑒,2013,《債法原理》)。
非契約上的債務,是指并非基于合同約定、而是因法律規定或特定法律事實産生的債務。這類債務的核心特征在于其産生原因與雙方合意無關,主要分為以下幾類:
根據《民法典》相關規定,債的産生不僅限于合同,還包括侵權行為、不當得利、無因管理等情形。非契約債務直接由法律強制規定,例如侵權賠償義務或返還不當得利的責任。
侵權之債
因侵害他人權益(如人身傷害、財産損害)産生的賠償義務。例如交通事故中的賠償責任。
不當得利之債
無合法依據獲得利益,導緻他人受損時需返還所得。例如誤轉賬款至他人賬戶,收款方需返還。
無因管理之債
未受委托卻為他人管理事務,可請求受益人償付必要費用。例如鄰居外出時主動代為修繕房屋,可要求支付修繕費用。
法定其他情形
如撫養費、贍養費等基于親屬關系産生的義務,或稅收等公法債務。
對比項 | 非契約債務 | 契約債務 |
---|---|---|
産生原因 | 法律規定/特定事實 | 合同約定 |
義務内容 | 法律直接規定 | 雙方協商确定 |
典型例子 | 侵權賠償、返還不當得利 | 借款還款、商品買賣 |
債務人未履行非契約債務時,債權人可通過訴訟等途徑強制履行,且此類債務的履行标準通常由法律明确規定(如侵權賠償的計算方式)。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案例或法律條款,可參考《民法典》合同編與侵權責任編相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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