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custodial responsibility; duty of rare
"保管責任"作為法律術語和日常用語存在雙重屬性。從漢英詞典視角分析,其核心概念可分解為三個維度:
法律定義與術語對應 在英美法體系中,"保管責任"對應"bailee's liability"或"custodial responsibility",指受托方(bailee)對委托人(bailor)財物負有的法定保管義務。根據《元照英美法詞典》定義,這種責任産生于寄托關系(bailment)的成立,要求保管人采取合理注意義務(reasonable care)防止財物毀損滅失。
構成要素解析 保管責任成立需滿足三要件:①特定物交付的現實控制;②保管合意的明确表達;③非所有權轉移的臨時占有。中國《民法典》第897條特别規定,保管人不得擅自使用或許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否則需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責任範圍界定 專業法律數據庫LexisNexis案例庫顯示,保管責任強度隨有償/無償保管呈現差異化:有償保管適用嚴格責任标準,無償保管則適用重大過失責任标準。在倉儲合同等商事領域,國際商會《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要求保管方需購買足額商業保險。
該術語的漢英互譯需注意語境差異:日常用語中"保管"可譯作"safekeeping",但法律語境必須使用"bailee's liability"以确保概念精确性。牛津法律研究數據庫建議,涉及跨境合同應注明適用法域的保管責任認定标準。
“保管責任”指在保管關系中,負有妥善保護、管理他人財物并确保其安全完整的義務。以下是具體解析:
基本含義
保管責任強調對物品的保護義務,要求保管人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財物丢失或損壞。例如,停車場、寄存處等場所的管理者需對存放物品承擔相應責任。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二條和第八百九十七條,保管人需盡到妥善保管義務。若因保管不善導緻財物損失,需承擔賠償責任;但無償保管人若能證明無故意或重大過失,可免除責任。
主要義務
例外情形
保管責任的核心是履行保護義務,法律上通過有償/無償區分責任輕重,實踐中需結合具體場景判斷。寄存人也需盡到告知義務,雙方共同保障財物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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