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unenforced claims
abandon; waive; abdicate; desert; disclaim; give away; quit; surrender
【經】 surrender
【法】 claim
在專利法領域,"放棄的權利要求"(Abandoned Claims)指專利申請人在審查過程中主動撤回或不再堅持的專利權利要求項。該行為具有明确法律效力,需從漢英詞典和法律實踐角度結合理解:
中文釋義
"放棄的權利要求"指專利申請人或權利人通過正式聲明或默認行為(如未答複審查意見),自願終止對特定權利要求保護範圍的主張。其核心特征是主動性與不可逆性(來源1:中國國家知識産權局《專利審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八章)。
英文對應表述
英文專利文獻常用:
三者均體現權利人縮小專利保護範圍的意圖(來源2:WIPO《Patent Drafting Manual》)。
禁止反悔原則適用
放棄的權利要求将構成"禁止反悔原則"(Doctrine of Equivalents)的基礎。例如,在專利侵權訴訟中,權利人不得再主張已放棄技術方案的保護範圍(來源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幹規定》第6條)。
專利審查程式影響
主動放棄可加速授權:申請人通過修改權利要求書删除存在新穎性/創造性缺陷的權項,換取剩餘權利要求的快速授權(來源2:USPTO《Manual of Patent Examining Procedure》§714)。
示例:某專利申請包含10項權利要求,審查員指出權項7-10缺乏創造性。申請人提交《權利要求修改聲明》,明确放棄權項7-10後獲得授權。後續維權時,該放棄行為将限制等同原則的適用。
根據《專利法實施細則》第53條,放棄權利要求必須:
(來源1:中國國家知識産權局官網立法解讀專欄)
來源說明
“放棄的權利要求”通常指在特定場景下,個人或實體主動聲明不再主張或行使某項法定或約定的權利。以下是詳細解釋:
“放棄的權利要求”是一種法律行為,需符合嚴格條件,常見于繼承、合同等領域。其核心是自願、無條件且不侵害他人利益。具體操作時建議咨詢法律專業人士以确保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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