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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棄的權利要求英文解釋翻譯、放棄的權利要求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unenforced claims

分詞翻譯:

放棄的英語翻譯:

abandon; waive; abdicate; desert; disclaim; give away; quit; surrender
【經】 surrender

權利要求的英語翻譯:

【法】 claim

專業解析

在專利法領域,"放棄的權利要求"(Abandoned Claims)指專利申請人在審查過程中主動撤回或不再堅持的專利權利要求項。該行為具有明确法律效力,需從漢英詞典和法律實踐角度結合理解:

一、術語定義與法律特征

  1. 中文釋義

    "放棄的權利要求"指專利申請人或權利人通過正式聲明或默認行為(如未答複審查意見),自願終止對特定權利要求保護範圍的主張。其核心特征是主動性與不可逆性(來源1:中國國家知識産權局《專利審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八章)。

  2. 英文對應表述

    英文專利文獻常用:

    • Disclaimed claims(明示放棄)
    • Withdrawn claims(程式性撤回)
    • Abandoned claims(默認放棄)

      三者均體現權利人縮小專利保護範圍的意圖(來源2:WIPO《Patent Drafting Manual》)。

二、法律效力與實踐意義

  1. 禁止反悔原則適用

    放棄的權利要求将構成"禁止反悔原則"(Doctrine of Equivalents)的基礎。例如,在專利侵權訴訟中,權利人不得再主張已放棄技術方案的保護範圍(來源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幹規定》第6條)。

  2. 專利審查程式影響

    主動放棄可加速授權:申請人通過修改權利要求書删除存在新穎性/創造性缺陷的權項,換取剩餘權利要求的快速授權(來源2:USPTO《Manual of Patent Examining Procedure》§714)。

示例:某專利申請包含10項權利要求,審查員指出權項7-10缺乏創造性。申請人提交《權利要求修改聲明》,明确放棄權項7-10後獲得授權。後續維權時,該放棄行為将限制等同原則的適用。

三、操作規範要求

根據《專利法實施細則》第53條,放棄權利要求必須:

  1. 以書面形式提出
  2. 在法定答複期限内完成
  3. 經專利審查部門登記生效

    (來源1:中國國家知識産權局官網立法解讀專欄)


來源說明

  1. 中國國家知識産權局:專利審查指南及法規數據庫
  2. 世界知識産權組織(WIPO):專利術語庫與審查手冊
  3. 美國專利商标局(USPTO):專利審查程式手冊

網絡擴展解釋

“放棄的權利要求”通常指在特定場景下,個人或實體主動聲明不再主張或行使某項法定或約定的權利。以下是詳細解釋:

1.基本定義

2.常見應用場景

3.法律條件與限制

4.特殊情形

5.與其他概念的區分

“放棄的權利要求”是一種法律行為,需符合嚴格條件,常見于繼承、合同等領域。其核心是自願、無條件且不侵害他人利益。具體操作時建議咨詢法律專業人士以确保效力。

分類

ABCDEFGHIJKLMNOPQRSTUVWXY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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