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unenforced claims
abandon; waive; abdicate; desert; disclaim; give away; quit; surrender
【经】 surrender
【法】 claim
在专利法领域,"放弃的权利要求"(Abandoned Claims)指专利申请人在审查过程中主动撤回或不再坚持的专利权利要求项。该行为具有明确法律效力,需从汉英词典和法律实践角度结合理解:
中文释义
"放弃的权利要求"指专利申请人或权利人通过正式声明或默认行为(如未答复审查意见),自愿终止对特定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主张。其核心特征是主动性与不可逆性(来源1: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八章)。
英文对应表述
英文专利文献常用:
三者均体现权利人缩小专利保护范围的意图(来源2:WIPO《Patent Drafting Manual》)。
禁止反悔原则适用
放弃的权利要求将构成"禁止反悔原则"(Doctrine of Equivalents)的基础。例如,在专利侵权诉讼中,权利人不得再主张已放弃技术方案的保护范围(来源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6条)。
专利审查程序影响
主动放弃可加速授权:申请人通过修改权利要求书删除存在新颖性/创造性缺陷的权项,换取剩余权利要求的快速授权(来源2:USPTO《Manual of Patent Examining Procedure》§714)。
示例:某专利申请包含10项权利要求,审查员指出权项7-10缺乏创造性。申请人提交《权利要求修改声明》,明确放弃权项7-10后获得授权。后续维权时,该放弃行为将限制等同原则的适用。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3条,放弃权利要求必须:
(来源1: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立法解读专栏)
来源说明
“放弃的权利要求”通常指在特定场景下,个人或实体主动声明不再主张或行使某项法定或约定的权利。以下是详细解释:
“放弃的权利要求”是一种法律行为,需符合严格条件,常见于继承、合同等领域。其核心是自愿、无条件且不侵害他人利益。具体操作时建议咨询法律专业人士以确保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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