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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官英文解釋翻譯、判例官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judge made law

分詞翻譯:

判例的英語翻譯:

legal precedent; prejudication
【法】 example of judgment; guiding judicial decision; instance of judgment
judicial practice; judicial precedent; leading case; legal precedent
precedent; prejudication

官的英語翻譯:

goverment official; officer; organ

專業解析

判例官(Magistrate)的漢英法律釋義

一、術語定義與核心職能

判例官是中國香港特别行政區司法體系中的基層司法官員,英文對應"Magistrate"。其核心職能是審理輕微刑事案件(如盜竊、打架鬥毆等)和部分民事糾紛,并有權籤發搜查令、逮捕令等法律文件。其判決需遵循普通法原則,參考曆史判例(Case Law)形成裁決依據 。

二、與法官(Judge)的職能區分

  1. 管轄範圍:判例官處理最高刑期不超過2年的案件(如《裁判官條例》第92條),而法官審理更嚴重的刑事或高等法院案件 。
  2. 判例約束力:判例官的裁決需遵循上級法院(如終審法院、高等法院)的既有判例,其自身判決不構成具有約束力的先例 。

三、普通法體系下的角色重要性

在普通法(Common Law)體系中,判例官通過具體案件裁決積累司法實踐,為法律條文提供補充性解釋。例如,在處理“公共秩序罪”時需參考過往類似案例中對“擾亂公共秩序”的界定标準 。


權威來源參考

  1. 香港司法機構官網

    裁判法院職能說明(職能定義與案件管轄範圍)

  2. 《裁判官條例》(香港法例第227章)

    法律條文數據庫(管轄權與程式規則)

  3. 香港律政司《普通法原則》指南

    普通法制度簡介(判例適用規則)

  4. 《牛津法律詞典》(Oxford Law Dictionary)

    "Magistrate" 詞條釋義(職能與普通法體系定位)

注:以上鍊接均來自政府及權威法律數據庫,内容實時有效(截至2025年)。

網絡擴展解釋

根據現有資料,“判例官”并非标準法律術語,可能為“判例”與“判官”的混淆或組合詞。以下分别解釋這兩個概念,并說明其關聯性:

1. 判例(Legal Precedent)
指法院對具體案件的判決成為後續類似案件的參考依據,尤其在英美法系中具有法律約束力。其特點包括:

2. 判官(Judge/Magistrate)
指司法體系中負責審理案件、作出裁決的法官角色,其職責涵蓋:

關聯性說明
判官在審理案件時,可能參考判例作為裁決依據,但“判例官”并非獨立職位。若需了解具體司法體系中相關職能,建議通過官方法律文件或權威渠道進一步核實。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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