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certificate of invention
invent; contrive; devise; excogitate; originate; contrivance; invention
creation
【經】 invention
certificate; chirograph; letter
【經】 certificate; credential
發明證書(fāmíng zhèngshū)在漢英詞典中通常對應英文術語"invention certificate" 或"certificate of invention"。該術語特指一種知識産權保護形式,常見于部分國家(如曆史上的蘇聯及某些沿用類似制度的國家),其核心含義如下:
定義與性質
發明證書是國家授予發明人的一種官方證明文件,确認其對該發明享有發明權(right of invention)。與專利權(patent)不同,發明證書制度下,發明的所有權歸屬于國家或集體,發明人主要獲得榮譽獎勵和一定物質報酬,而非獨占的排他性使用權。例如,中國國家知識産權局指出,蘇聯時期的發明證書制度将發明成果視為國家財産,由國家統一管理實施。
英文對應詞解析
法律特征與現狀
發明證書制度的特點是“國家所有+發明人獲酬”。世界知識産權組織(WIPO)相關報告顯示,此類制度旨在促進國家集中運用科技成果,但可能削弱發明人市場化動力。目前僅少數國家保留類似制度,主流國際實踐已被專利制度取代。
發明證書是一種特殊的知識産權憑證,其漢英對應需明确區分于專利(patent),核心差異在于權利歸屬——國家所有權 vs. 私人財産權。
發明證書(即發明專利證書)是經國家知識産權局審查通過後頒發的法律文件,确認發明人對其技術成果的專利權。以下是詳細解釋:
發明專利證書是專利申請通過受理、初審、公布、實質審查及授權五個階段後,由國家知識産權局頒發的法律證明文件,用于确認專利權人對發明的獨占性權利。其核心法律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二條,明确發明專利需為“對産品、方法或其改進提出的新技術方案”。
申請需提交以下文件:
如需更完整信息,可參考國家知識産權局官網或法律條文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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