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用語作為專業術語體系,在漢英對照解釋中具有精準對應性和語境限定性。以下從詞典學角度解析五個典型法律術語的跨語言特征:
要約(Offer)
中文定義:當事人一方向他方提出的訂立合同意思表示,需包含明确條款和受約束意願。
英文對應:A promise to do or refrain from doing something in exchange for performance(Black's Law Dictionary)。《元照英美法詞典》指出其核心要素為"intent to be bound"(受約束的意思表示)。
不可抗力(Force Majeure)
中文定義: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可免除違約責任。
英文解釋:Unforeseeable circumstances preventing contract fulfillment, including natural disasters or governmental actions(Cornell Legal Information Institute)。中國《民法典》第180條将其限定為"客觀情況超出合理控制範圍"。
舉證責任(Burden of Proof)
中文要義:訴訟當事人提供證據證明主張事實的責任分配規則。
英文定義:The obligation to prove allegations in a legal proceeding, categorized as "persuasive burden" and "evidential burden"(Oxford Reference)。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将其細化為"行為責任"與"結果責任"雙重結構。
善意取得(Bona Fide Purchase)
中文概念:不知情第三人以合理對價取得物權的保護制度。
英文要件:Acquisition of property without notice of existing claims, requiring good faith and valuable consideration(Westlaw)。《物權法》第106條特别強調"支付合理對價"和"依法登記"要素。
訴訟時效(Statute of Limitations)
中文界定:權利人請求法院保護民事權利的法定期間限制。
英文規則:Statutory time period for initiating legal proceedings, varying by cause of action(HeinOnline法律期刊數據庫)。最高人民法院《訴訟時效司法解釋》将普通時效統一規定為三年。
法律用語是法律領域中具有特定含義和規範性的專業術語,其解釋和運用需結合法律體系及具體語境。以下是綜合多個權威來源的詳細解析:
專業性
法律用語是描述法律主體、權利義務及程式的核心詞彙,例如“法人”(指依法成立的組織,如公司) 與“自然人”(基于出生享有民事權利的個人)。這些術語需嚴格區分,如“法人代表”僅指代表法人的負責人。
嚴謹性
法律用語強調精确性,避免歧義。例如“拘留”(臨時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與“拘役”(刑法中的刑罰)雖字形相近,但性質不同。
主體相關
權利義務相關
程式性術語
避免混淆
如“被告人”(刑事訴訟中被指控者)與“被告”(民事訴訟中的被訴方)需區分語境。
法律解釋的權威性
法律用語的解釋需依據立法或司法解釋,例如“法律適用”需結合案件事實與條文。
法律用語是法律實施的基礎,其規範性保障了司法公正和社會秩序。例如“法治”原則強調權力需在法律框架内運行。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術語,可參考來源網頁中的完整内容。
艾迪氏綜合征薄層闆上定量扁桃體弧菌波段不適當的合并控訴的請求蒼白地層濾叉口應力出使單匝電位計動向二苯乙酰胺二碘苯胺二十烷醇範氏恙螨費用表海運國花邊樣變形機動車記錄證明書開始字符痢疾噬菌體脈沖振蕩器起始時間模式格年淨溢價硼肥請求中斷指令色汗守備隊水化度屬性辭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