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juridical status
law; statute; doom; legislation
【醫】 law
background; ground; land; soil; the earth
【計】 GND
【化】 earth
【醫】 geo-; loci; locus
house; reside; stop
【法】 householder
在漢英法律詞典中,“法律地住”并非标準術語,推測為“法律地址”(Legal Address)或“法律住所”(Domicile)的表述。以下從權威法律詞典角度解釋其含義:
指經法律程式登記或認可的正式通訊地址,用于接收法律文書、政府通知等正式文件。其核心特征包括:
權威定義參考:
《元照英美法詞典》定義“地址”為“當事人接收法律文件的法定場所”,強調其程式法意義(來源:北京大學出版社,2019年版)。
指法律認定的個人永久居住地,用于确定司法管轄、稅收義務等。關鍵要素包括:
權威定義參考:
《布萊克法律詞典》(Black's Law Dictionary)将“domicile”定義為“個人建立的固定永久居所,并有意願将其作為最終歸宿”(來源:Thomson Reuters,第11版)。
特征 | 法律地址(Legal Address) | 法律住所(Domicile) |
---|---|---|
核心功能 | 文件送達與官方聯絡 | 确定管轄權與法律適用 |
判定标準 | 登記備案 | 居住意圖+事實居住 |
變更方式 | 行政登記變更 | 主觀意圖+實際遷移 |
典型場景 | 企業注冊地、訴訟文書接收地 | 稅務居民身份、國際私法沖突規範 |
術語使用建議:
在正式法律文書中需明确區分:
擴展參考:
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CISG)第10條對“營業地”的界定,體現了地址在跨國法律行為中的關鍵作用(來源: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官網)。
法律上的“住所”是一個具有重要法律意義的概念,主要涉及自然人或法人的法律身份确認、權利義務關系界定等。以下是綜合法律定義的詳細解釋:
法律住所指自然人長期居住并進行民事活動的中心場所,或法人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根據《民法典》第二十五條,自然人以戶籍登記或其他有效身份登記的居所為住所;若經常居所與戶籍地不一緻,則視為住所。
概念 | 定義 |
---|---|
居所 | 短期或臨時居住的場所,無長期居住意圖(如出差暫住酒店) |
慣常居所 | 多個居所中實際居住最頻繁的場所 |
戶籍地 | 行政登記的戶籍所在地,可能與實際住所不一緻 |
法律住所的核心在于穩定性與法律關聯性,其認定直接影響權利義務的分配和司法程式的開展。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案例或法規細節,可參考《民法典》第二十五條及相關司法解釋。
吖糖半功率頻率苯并[c]呋喃酮亞基鼻内注射壁磚産權繼承純風險單動式壓縮機多養的二苯并伍環非婚生長子非金屬墊片糞道豐碑蓋片關閉壓力國家建築物蛤柬交換使用專利權繼承牙冷縮量率平斜面氫醌一甲基醚全浮動機械填料瑞士乳杆菌塞上閃躲手頭有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