産權繼承英文解釋翻譯、産權繼承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devolution title
分詞翻譯:
産權的英語翻譯:
property right
【經】 equities; equity
繼承的英語翻譯:
carry on; accede; come into; come to; inherit; succeed
【經】 hereditament; inherit
專業解析
産權繼承(Property Inheritance)的漢英法律釋義
一、法律定義
産權繼承指自然人死亡後,其遺留的財産性權利(如不動産、股權、知識産權等)依法轉移給繼承人或其他權利主體的過程。其核心包含:
- 漢語釋義:基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繼承編,産權繼承需通過法定繼承或遺囑繼承實現,繼承人取得被繼承人財産的所有權及附屬權益(如房屋、存款、專利等)。
- 英語對應術語:
- Property Inheritance:通用法律術語,涵蓋動産與不動産(《元照英美法詞典》)。
- Succession of Property Rights:強調權利連續性,常見于國際繼承文書(聯合國《繼承法示範條款》)。
二、關鍵要素解析
-
繼承主體
- 法定繼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等第一順位主體(《民法典》第1127條)。
- 遺囑指定人:包括自然人、組織或國家(《民法典》第1133條)。
-
繼承客體
- 有形財産:房産(需過戶登記)、車輛、存款等。
- 無形財産:商标權、著作權(需版權局備案)、股權(《公司法》第75條)。
-
繼承方式
- 法定繼承:無遺囑時按血緣/婚姻關系分配(《民法典》第1123條)。
- 遺囑繼承:優先執行公證遺囑或自書遺囑(《民法典》第1134-1140條)。
三、英語術語的實務應用
- 産權轉移流程:
- Probate(遺囑認證):英美法系中通過法院驗證遺囑有效性(《布萊克法律詞典》)。
- Transfer Deed(産權轉讓書):不動産繼承需籤署法律文件(美國統一州法委員會)。
- 跨境繼承:
- 適用《海牙國際繼承公約》,需公證“繼承證書”(Certificate of Inheritance)。
四、權威參考來源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全國人大發布)
鍊接
- 《元照英美法詞典》(北京大學出版社)
- 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繼承法示範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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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國人大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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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國統一州法委員會《不動産轉讓示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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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部分術語釋義綜合《牛津法律詞典》及《中國繼承法實務指南》)
網絡擴展解釋
産權繼承是指在被繼承人死亡後,其合法所有的房産及相關權利(如土地使用權)通過法定程式轉移給繼承人的法律行為。以下是詳細解釋:
一、定義與法律依據
産權繼承的核心是房屋所有權及土地使用權的轉移,需依照《民法典》規定進行。被繼承人生前需擁有房産的合法産權,繼承行為始于被繼承人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
二、繼承方式及優先級
- 遺贈扶養協議優先:若存在有效協議,按協議執行。
- 遺囑繼承次之:包括遺囑繼承或遺贈。
- 法定繼承兜底:無協議或遺囑時,按法定順序繼承(配偶、子女、父母為第一順序)。
三、前提條件
- 被繼承人死亡且房産屬于其個人合法財産。
- 夫妻共同房産需先分割出配偶份額,剩餘部分作為遺産分配。
四、法律後果
繼承完成後,房産所有權轉移至繼承人名下,繼承人可行使占有、使用、處分等權利。
五、特殊規定
- 必要保留份額:遺囑需為缺乏勞動能力且無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遺産。
- 不可繼承情形:法律或性質禁止繼承的財産(如共有房産未分割部分)不得繼承。
以上内容綜合了《民法典》相關規定及司法實踐,具體個案建議咨詢專業律師或參考法院判例。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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