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statutory auction
legal
auction; auctioneer; public sale; roup; sale; vendue
【經】 auction; auction sales; auctioneer; public sale; sale by auction
sell by auction
法定拍賣(Statutory Auction)是指依據法律明文規定或司法程式強制執行的資産處置方式,常用于債務清償、破産清算或司法執行等場景。其核心特點在于拍賣行為并非基于當事人自願,而是由法律授權機構(如法院)依法啟動并監督執行。
法定拍賣的法律基礎主要來源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第五十六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四條,明确規定了司法機關對查封、扣押財産的拍賣處置權限。這類拍賣需嚴格遵循公示、評估、競價等法定程式,确保交易公開透明。
在權威法律詞典中,"法定拍賣"對應judicial auction(司法拍賣)或compulsory auction(強制拍賣)兩種譯法。世界銀行《營商環境報告》将其定義為"a court-ordered sale of property to satisfy a debt",強調其債務清償特性。
(注:引用來源為現行有效法律條文,因司法文書數據庫訪問限制,具體鍊接略。讀者可通過中國人大網[www.npc.gov.cn]查詢法律原文。)
法定拍賣是指國家機關依據法律規定,通過公開競價方式将被查封、扣押的財産或權利轉讓給最高應價者,以實現債務清償或其他法定目的的一種強制執行行為。其核心特征及法律依據如下:
法定拍賣屬于強制執行程式,由法院、稅務機關等公權力機關發起,目的是處理涉案財産或履行法律義務。與普通拍賣不同,其啟動和執行具有強制性,不以財産所有人意願為轉移。
對比項 | 法定拍賣 | 普通拍賣 |
---|---|---|
發起主體 | 國家機關(法院、稅務機關等) | 商業機構或個人委托 |
目的 | 清償債務、執行法律裁決 | 商品交易或財産流轉 |
自願性 | 強制實施 | 基于委托方自願 |
法律依據 | 強制執行法、訴訟法等 | 《拍賣法》及相關合同法 |
通過法定拍賣制度,既能保障債權實現,又能減少權力尋租風險,促進司法與行政廉潔。根據《民法典》第645條,拍賣相關權利義務需依照專門法律法規執行。
如需了解具體執行流程或案例,可參考法院執行程式規定或稅務機關的財産處置辦法。
阿-戴二氏綜合征幫腔不受處罰超聲波檢查存儲邏輯控制頂部距離對講機分級年齡高空雜技師光化學定律矽錳鐵合金國際單位紅色木材貨币聯盟的貨币單位駕車兜風矩陣單元空子圖臘克氏結核菌素連接不良零點漂移校正放大器濾泡性窦炎強制政策散夥神經節中樞使等于零收件人樹脂酯逃遁通路引線退裝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