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house manager
building; house; premise; tenement
【經】 premises
【經】 conductor; custodian; overseer
房屋管理人是物業管理領域的核心術語,對應英文"property manager"或"housing administrator",指受業主委托對不動産進行專業化管理的法人或自然人。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與《牛津英漢雙解物業管理詞典》雙重定義,其核心職責包含三個維度:
資産維護維度:負責建築物本體維護(《建築物管理條例》第12條)、公共設施巡檢(參照GB 50352-2019民用建築通用規範)、緊急事件響應等工程技術管理。
租賃經營維度:涵蓋租金收取策略制定(參考《城市房地産管理法》第55條)、租戶背景審查、租賃合同備案等法律合規操作,需持有房地産經紀人資格證書(全國房地産經紀人職業資格制度)。
財務統籌維度:建立維修基金專用賬戶(依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編制年度預算報告(符合ISO 55000資産管理體系标準)、第三方服務商費用審計等資金監管職能。
行業數據顯示(中國物業管理協會2024白皮書),專業房屋管理人需同時具備全國物業管理師資格證書(CPM)和建築物消防操作員證,其服務标準受ISO 41001:2018設施管理體系認證規範約束。在英美法系中,該職位還涉及《公平住房法》合規審查及《統一住宅業主與租客法》執行等法律事務。
根據相關搜索結果,“房屋管理人” 是指對房屋建築使用安全承擔管理責任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其定義和職責可概括如下:
責任主體
房屋管理人是對房屋使用安全直接負責的主體。根據管理形式不同,責任歸屬有所差異:
法律屬性
管理人需具備合法資格,可以是個人或機構,需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并承擔房屋使用安全的法律責任。
安全檢查與維護
問題處理與報告
日常運營管理
合規與記錄
房屋管理人常見于以下場景:
房屋管理人的核心目标是保障房屋使用安全與功能完善,同時平衡業主、租戶及公共利益。具體職責可能因管理範圍(如住宅、商業)和委托協議而有所差異,但均圍繞安全維護、合規運營、用戶服務展開。更多細節可參考中的崗位職責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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