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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月交貨英文解釋翻譯、當月交貨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經】 current month delivery

分詞翻譯:

當的英語翻譯:

equal; proper; when; bear; serve as; work as; pawn

月的英語翻譯:

Luna; month; the moon
【經】 month; mth

交貨的英語翻譯:

deliver the goods; delivery
【經】 deliver goods; delivery

專業解析

"當月交貨"是一個常見于商務合同、貿易條款及物流領域的專業術語,其核心含義是指賣方必須在合同籤署或訂單确認時所處的自然月内完成貨物的交付義務。以下從漢英詞典角度及貿易實務進行詳細解釋:


一、術語定義與中英對照

  1. 漢語釋義

    "當月交貨"指在交易達成時(如合同籤訂日或訂單确認日)所在的日曆月内完成貨物交付。例如,若合同于2025年7月15日籤訂,則交貨截止日為2025年7月31日。

  2. 英文對應表述

    • 直譯:Delivery within the current month
    • 常用術語:Current month delivery 或Delivery in the same month

      例句

      The supplier guaranteescurrent month delivery for all orders placed before the 20th.

      (供應商保證所有20日前下的訂單均能實現當月交貨。)


二、合同條款中的關鍵要素

在貿易合同中,"當月交貨"通常包含以下約束條件:


三、與相似術語的區分

術語 含義差異 英文對照
當月交貨 限定在籤約當月完成交付 Current month delivery
即期交貨 籤約後立即交付(通常≤3個工作日) Immediate delivery
次月交貨 籤約後的下一個月内交付 Next month delivery

四、實務中的注意事項

  1. 明确約定月份範圍

    合同中需注明"當月"的具體計算方式(如按自然月或財務月),避免因時區、節假日産生歧義。

  2. 不可抗力條款

    若因自然災害、政策調整等不可抗力導緻延遲,需在合同中明确免責情形。

  3. 交付憑證要求

    交付以貨物籤收單或物流憑證日期為準,而非發貨日期。


權威參考來源

  1. 《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INCOTERMS® 2020)

    雖未直接定義"當月交貨",但對交貨時間性義務(如DDP條款中的"on the agreed date")有系統性規範,可作為法律依據參考。來源:國際商會(ICC)官方釋義。

  2. 《牛津商務英語詞典》

    将"current month delivery"定義為"supply of goods within the calendar month of order placement",強調訂單生成與交付的時間關聯性。來源:Oxford University Press。

  3. 中國海關總署《進出口貨物交付規範》

    要求跨境貿易合同明确交貨時限,"當月交貨"需标注具體截止日以避免清關糾紛。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文件庫。


以上解釋綜合了貿易術語的國際規範、商務英語詞典定義及中國進出口實務要求,為"當月交貨"提供了權威且可操作的解讀。

網絡擴展解釋

“當月交貨”是商業合同中常見的條款,指賣方需在合同籤訂或訂單生效的當月(即當前自然月)内完成貨物的交付。以下是綜合多個來源的詳細解釋:

  1. 核心定義

    • 根據和,“交貨”指賣方按約定将貨物轉移給買方。“當月”特指合同籤署或訂單确認時所在的自然月,例如4月籤約則需在4月30日前完成交付。
  2. 具體應用場景

    • 多用于時效性強的交易,如:
      • 生産周期短的商品(如定制印刷品、食品等)
      • 庫存現貨交易(如電商平台的限時發貨承諾)
      • 國際貿易中FOB/CIF條款(提到可能涉及跨月裝運,但“當月交貨”會明确限定當月完成)
  3. 合同約定要點

    • 需在合同中明确:
      • 起算時間(如“合同生效次日起算”)
      • 截止日(通常為當月最後工作日)
      • 交付标準(如籤收單日期、物流憑證等)()
  4. 行業差異

    • 制造業可能以“生産完成”為交付節點
    • 物流業則以“發出貨物”為節點
    • 跨境電商可能需區分“發貨”與“妥投”()
  5. 注意事項

    • 遇到法定節假日時需提前協商順延條款
    • 大宗商品交易可能涉及分批交貨(需注明是否允許)
    • 違約條款需明确延遲交付的賠償标準

建議在籤署合同時,将“當月交貨”細化為具體日期區間(如“2025年4月7日至4月30日”),以避免自然月理解差異引發的糾紛。更多行業案例可參考中的外貿交貨規範。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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